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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德精神 与 生死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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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19:2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崇让堂 于 2020-6-6 19:42 编辑

中华民族有讲诚信的优良传统,墨家、侠客、刺客之流,千金一诺,以身殉誓,信誉要比生命更重要。孔子同样高度重视诚信,《论语•述而》说:“子以四教:文,行,忠,信。”“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杌,其何以行之哉?”孔子把诚信看成是人的立身之道。《墨子·兼爱下》:“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这与现代的契约精神相符合。

儒家的核心是仁义,孔子曰“成仁”,孟曰“取义”。孟子主张“舍生取义”,吴祖泰伯实践了舍“王位”取义,被儒家奉为至德。儒家反对背信弃义,那么儒家对于“背信取义”是如何看待呢?

孔子在匡地差点被人打,到了蒲地,蒲人要求孔子承诺不回卫国,孔子答应。一脱离险境,孔子就命令马上向卫国国都帝丘前进。子贡不解地问,和约上不是规定不能去卫国吗?孔子说,那是在被要挟的情况下签订的,神是不会信的。言下之意是,所谓的外交辞令都是一些骗人的鬼话。由此可见,孔子绝不会死守诚信的教条,而让自己置于危险境地。孔子认为仁义礼,比信更重要,而生命安全就在仁义之中,因此,儒家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损伤”,生命安全比信诺更重要。危害生命安全的信诺,只是鬼话,完全不必遵守。

在儒家思想中,讲信用是有条件的,不能为了讲信用而讲信用,讲信用的大前提是五伦之义。如果符合五伦之义,就要讲信用。如果不符合五伦之义,就不能讲信用。比如臣子谋反,结成信义,违反君臣之义。大逆不道,可以背信。为兄弟义气,甭管兄弟杀了人、放了火,对兄弟都要讲究兄弟之义,这是违儒家本意,儒家的“义”讲的是遵守道德礼义。

法家的信誉,与墨家一样,具有强烈的契约精神,将法至于一切伦理和情感之上,动机是否善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行为有没有破坏了约定。这是儒家所无法接受的。儒家主张“君子不器”,君子不能成为工具,所以君子不能象墨家刺客一样,为了成为受人信赖的“器”,而把“信”(契约)看得比“仁义”更重要。

儒家讲求仁义而反对功利。儒家的诚信是对良知负责,通过“道义”这样抽象的理念来衡量的,对君王和天下万民负责,没有具体的负责对象,更重视动机而非结果。

孟子主张“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为合大义而“言不必信”,“言必信”只是“信”,需要看合不合大义。孟子认为性有四端,乃是“仁、义、礼、智”。里面没有“信”。董仲舒为了凑齐五个字,把“信”添了进去,形成儒家“五常”。(在儒家的人生哲学中,孔子强调仁义礼,孟子加上了智,董仲舒又加上了信)。当然,那种不信又不合于义的行为,则是一无可取的恶劣。

《论语·子路》 孔子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认为那种不讲仁义,只管说了就一定办到的行为,是地位低的人的作为。而君子只以仁义为重,在仁义当前,应该背信取义。

吴祖季札挂剑徐墓,是守信取义,与孔子所说并不矛盾。

儒家认为,仁、义、礼、智,是仁德的发端,“诚”是对自己的彻底地反思,儒家的信誉是“忠”和“诚”的衍生物。儒家的“信”兼有“信誉”(Credit)和“信念”(Faith)的双重意义。儒家的信,只对仁义负责。儒家强调人对于信诺始终要保持自己清醒的判断力,坚决地履行正义的承诺,消极地对待甚至是抵拒错误的要求,而不是像军人那样无条件地执行一切命令。而武夫之信通过信诺而把自己转化为某种工具,不用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儒家始终认为人必须对自身道德和行为责任。曹刿论战中提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是小信,神弗佑也。大信是“小大之狱,必以情,忠之属”。即合乎良知,才是大信。

孔子孟子从来没有说诚信不重要,孔孟反对的是不顾良知的“腐儒”。而那些有些人打着变通的名号,干着蝇营狗苟的事情,毫无操守可言,则是“贼人”,或是民贼,或是国贼。无论是“腐儒”还是“贼人”,其实都是儒家所厌弃的。

在孔孟看来,诚信很重要,人们对诚信的向往。当然同时也说明了,诚信并不是所有人都具备了的品德。但总有一些东西比诚信更重要。“诚信”,在孔孟眼中,仅是一种低段位的道德。符合道义的诚信才有意义。无论守信与背信,最终都要指向“善”,服务于“义”。孔子说“笃信妤学,守死善道”。在各种良好品德里面,守信用是最次要的,但不是反对守信用。当信与仁义发生冲突或矛盾,那就要弃信而取仁义,惟义所在。仁为安宅,以仁为本,人才安心;义为正路,以义为表,人便无过。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仁义的道德级别更高。礼智信都必须看仁义看齐,符合仁义原则。

在儒家看来,诚是诚,信是信,诚是本心不欺骗自己,信是不用言语欺骗别人。无论善恶对错,都要说到做,是黑社会老大干的事。而以仁义为本,取信于民,是为政之根本,也是一个国家政治生命之所在。

不妥当的诺言需要修正,被胁迫的盟约毋须遵守,不辨是非、不合仁义的“言必信,行必果”不足取。孔子认为,士为三等,第三等之士,是“言必信,行必果”,不如“不辱君命和称孝称悌”之良知等级高。

由此可见,泰伯让国,季札挂剑,儒家认为其值得夸耀之处的,是合乎仁义,而不完全是舍王位以及舍宝剑,舍弃是小义,仁义是大要,保全生存与生命是大要。泰伯的至德,关键在于“民无得而称”,是取得良好效果,而完全不只是在“让天下”这一行为本身。如果“让天下”而违背仁义,而造成“伤害生命”的结果,则必然不被儒家所推崇,比如战国时期燕国的国君姬哙让出王位给燕国的国相,结果导致国乱民死,国家与百姓陷入生死存亡的危难境地,这种以为是“效尧舜之作”而“让王位”,则被天下取笑为沽名钓誉而己。

与法家墨家不同,在儒家看来,仁义包括人与民的生死存亡,包括受之父母的身体发肤的安危,这是比“言必信,行必果”的契约精神要高贵得多东西。当然,在现代社会,即使是为了仁义而违背契约,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仅仅可以稍微减轻罪责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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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伯三让王位之至德精神,舍利取义也。舍泰伯自己的巨大之利而取巨大之义(此处的义,也是指周国人的生命与生活质量的提高的潜在的巨大的可能性,周国人之巨大之利,属于巨大之义)。并非君子言义不言利,而是,君子所言是国人之利,世人之利,集体之利,也就是言义。

徐墓挂剑,舍利取信。孔子至卫,舍信取义,舍信取生。孟子主张,舍生取义。孔子对曾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不主张舍生,认为保卫生命就是义,就是仁。

总之,在儒家看来,舍生取义,舍信取义,舍利取义,舍利取信,都是妥当的。背信取义,背信取生,也是可取的。而舍生取信,背信取利(个人财利,而非生命安全与身体安全),则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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