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准在行业协会兼职
• 2013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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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李榕) 19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推动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相关部门将对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整顿,此次需清理整顿的共77家。
“以前允许参照公务员的可以兼任,以及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确需在社会团体兼任的均可以在社团任职,此次清理要求凡是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准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在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包括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
上述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3年内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3年后兼职(任职)的,须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由拟兼职(任职)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按规定批准兼职的,不得在兼职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试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岁;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社会组织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是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该负责人称,此次由德州市民政局垂直管理需清理整顿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共77家。目前在德州市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的相关人员,要于11月3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12月15日前上报组织部进行审核确定,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2014年1月20日前按规定清理整顿的需到德州市民政局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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