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文化委员会 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文化委员会组织建设和文化研究、宣传、交流工作,根据《世界吴氏宗亲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文化委员会是在世界吴氏宗亲总会领导下的文化研究、宣传和交流的组织,根据吴氏文化特点和宗亲文化需求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文化委员会以“弘扬至德精神,共创文化繁荣”为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中国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积极进行吴氏文化的研究、宣传和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贡献力量。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建立一个网站,作为世界吴氏宗亲总会信息交流、文化宣传、文化交流平台。 第五条 创办一份内部期刊,作为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文化研究成果发表和交流平台。 第六条 设立吴氏文化论坛,作为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文化研究交流平台。 第七条 选择题材,策划吴氏文化书籍的出版项目,编辑出版宗亲关心、有社会效益的优质吴氏书籍。 第八条 根据各地吴氏宗亲社团的需求,对书籍编辑、族谱修撰、宗祠文化布置、活动策划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组织文化委员会委员进行专题文化调研、研讨和交流。 第十条 组织各地吴氏宗亲社团文化爱好者进行研讨、座谈和交流。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文化委员会由主任一人、秘书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委若干人、顾问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十二条 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文化委员会主任由世界吴氏宗亲总会现任主席提名任命,每届任期2年。 第十三条 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文化委员会秘书、副主任、常委、顾问、委员由文化委员会主任提名热爱文化事业的宗亲担任,每届任期2年。 第十四条 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文化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分类机构,负责各类文化工作。分类机构负责人、人员由文化委员会主任提名任命。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文化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委员意见,由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文化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常务委员会或委员会会议,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七条 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文化委员会要定期向世界吴氏宗亲总会理事会和理事会主席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世界吴氏宗亲总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文化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必要的经费,由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提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世界吴氏宗亲总会文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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