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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阶级分析之给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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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09:0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崇让堂 于 2016-5-16 09:12 编辑

社会阶级分析之给定原则
吴鸣镝

       1925年冬,担任中国国民党宣传部代理部长的毛泽东,以反帝反封建为目的,写了一篇《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文中,毛泽东把中国社会分为五个阶级,地主和买办,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包括流氓无产者,即游民无产者)。这种分析的显著特点是没有把官僚阶级放入其中,只是分析了中国的工商阶层,所以,这篇后来成为《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一篇的文章,准确的说,是《中国工商社会各阶级的分析》。

       毛泽东的这篇文章,实际上并没有把自己纳入到阶层分析中去,时任国民党宣传部代理部长的毛泽东,并不在上述五个阶级之中,因为当时他是属于官僚阶级,而不是工商社会。当然,毛泽东的这样分析,目的是从工商社会之中,寻找支持反帝反封建的力量,所以他只分析工商社会的各阶层,他并没有分析中国整个社会的各阶层。

       现在有不少人分析当今的中国社会,则基本上把官僚阶层包括进来了。比如,有将中国社会根据经济地位而分为九个阶层牟,1、特权阶层(也称权贵阶层,党政军国企的各实权官员),2、一等既得利益阶层(税后年纯收入在500万至数亿及以上),3、二等既得利益阶层(年税后纯收入在100万—500万元),4、中产阶层(税后年收入在30万到100万元,不再为钱发愁),5、小康阶层(一般年薪在12万—30万,部分有灰色收入,消费时不问价钱,不担心汽油涨价),6、次小康阶层(三口之家月收入7000至15000),7、温饱阶层(三口之家月收入7000元以下),8、贫困阶层(工农、低薪大学毕业生),9、特困阶层(下岗失业、贫困地区的工农)。也有的人把上述九个阶层简化为七个阶层。

       这种分析,比毛泽东的阶级分析较为全面与客观,因为这其中包含了官僚阶级中的几个阶层。 历史学者吴思则更进一步将中国社会分为官僚阶级与民众阶级这两个阶级,吴思认为,任何社会,都可以分为两个阶层:官家集团与民集团。本人认为吴思在本质上把社会分为制定规则的集团与服从规则的集团,即立法集团与守法集团。

       实际上,吴思是根据政治地位来分析中国社会,而不是根据经济地位来把中国社会分析五个或者七个、九个阶层。然而,人类社会的阶层分析,不完全是由经济地位来划分,也不完全是由政治地位来划分。本人根据实际的社会活动的真实情况来看,得出的结论是,任何社会都分为两大类,给钱阶层与收钱阶层。

       对于给钱阶层与收钱阶层,当然可以再细分,而且给钱阶层与收钱阶层也相互穿插。比如,有的收钱阶层也号称自己也是给钱的,如同税务局的人也声称自己也要缴个人所得税,在文官的官场之中,小官收了给钱阶层的钱,也要给大官送钱,在武官的官场中,军委阶层基本上是收钱阶层,而下面的司令以及军长师长团长营长和连长排长,则是收了下级的钱,也要向上级缴钱。而且,收钱阶层也分为存钱阶层与用钱阶层, 这些用钱阶层,往往即是收钱阶层,也是给钱阶层。

       所以说,给钱阶层与收钱阶层,实际上是吴思的官集团与民集团的比较更确切的说法。而且,在民集团之中,即给钱阶层之中(也就是工商社会之中),也可以继续细分,给钱阶层的民集团,社会是毛泽东所分析的工商社会的五个阶层,实际上,工商社会可以分来两个阶层,也就是在优厚的工商利润中划出一大块并收入囊中的阶层,与在优厚的工商利润中得到一小块的阶层。一般情况下,前者是老板与少数高管,后者是一般的管理层与底层。

       在少数情况下,比如对于濒临破产的企业,除去正常的底层与管理层的工资开支,老板所剩无几,这时,底层与管理层分得这个情况下的工商利润的大部分。也就是常说的,老板搞得好是赚,搞得不好,是替工人打工。

       总之,在优厚的工商利润的大蛋糕中,老板划出其中一大部分归于自己,员工包括部分管理层得到小部分,在一般情况下,即使管理层得到股权,也只能得到小部分,而非大部分。而当老板缴出税款与给出各种回扣的时候,老板也是属于给钱阶层。

       然后是公正公平的问题,有一个故事讲了公正公平的事,说两个人分一个蛋糕吃,怎么样才公正公平呢,让一个人切蛋糕,让另一个从切成两份的蛋糕中选一份蛋糕,剩下的一份归切蛋糕的,这样就公正公平了,如果让一个人切蛋糕,同时也让这人首先选蛋糕,那么,这个人可以把蛋糕切成一个大块一个小块,然后把大块的拿走。现代中国就是这样,真正的民主国家稍好一些(假民主的国家与中国差不多)。
让社会公平,就如上面的那个故事,给钱的制定规则,收钱的执行规则,这样就是较为公正公平了,如果制定规则的与执行规则的,是同一个人,让收钱的来制定规则,那结果可想而知,很难做到公正公平。 所以说,健康的社会团体,获得公正公平的方式,就是让给钱的制定规则,让收钱的遵守规则。这事就好办了。

       这种以“让给钱的制定规则”的公平公正原则,可以称之为给定原则。(至于上文提到的老板给出回扣,则是给钱阶层是受制于潜规则,而潜规则的制定者,属收定原则的实施者)

       当给定原则落实之后,剩下来的事就好办了。给钱阶层当然首先制定透明阳光法案----收钱阶级公务必须公开,公共财务必须透明,收钱阶级之中的用钱阶层的采购流程合理合法并且透明透光。至于钱是花在哪个方面,这就好商量了,这是属于类似于中共党史中常说的所谓的“践线斗争”的问题,对于这种路线斗争,共产党说路线斗争是党的生命,因为对于党内来说,路线斗争意味着权力斗争,是权位的卡位战,对于党内人士而言,当然是生命级别的问题。而这种路线斗争,在社会中,不一定是什么大事,财务透明才是大事,而诸如是从左边走,还是从右边走,是走高速,还是走国道,这种路线斗争,是件小事。当然,走哪条路线,在非常情况下,这种决策也是由智慧与运气来强大地影响着参与者今后命运的走向。

       给定原则是一种民主方案,其实施的第一阻力当然是来自于收钱阶层的利益保护,第二阻力来自于给钱阶层的心理缺陷,很多给钱阶层只认为收钱的是主子是大爷,而不敢给收钱阶层立规矩。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欧美,都有这种情况。

       这实际上还是回到以上提过的一个名称问题,给钱阶层与收钱阶层,是吴思所说的民集团与官集团,而根本上,是本人提出的立法集团与守法集团。这实际上也是人们常说的由谁来制定游戏规则的问题。给钱的制定游戏规则,是给定原则,收钱的制定游戏规则,则是收定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的要求,给定原则当然是首选,而收定原则当然难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总之,这个社会简单地说,可以分为给钱阶层与收钱阶层,而本质上是分为立法阶层与守法阶层。在健康的社会,给钱阶层是立法阶层(即给定原则得以实施),在容易导致不健康的病态社会,收钱阶层是立法阶层(即收定原则得以实施)。在欧美民主国家,离前者(给定原则)稍靠近一些,但是还远没有真正到位,表现在公务政务的公开以及公共财务的透明方面,稍好一些,但远没有真正到位。在专制独裁社会,则靠近后者(收定原则),表现在公务政务的黑箱操作与公共财务的暗无天日,陷入镇压、麻醉(愚民政策)、苏醒或痛醒而反抗、杀戮的血腥循环之中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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