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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公开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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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6:3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17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未来五年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求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尊重纳税人的基本体现,是民主的最基本的前提与基础。而民主是用24个字(12个词)来描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政务公开的原则,须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负面清单制度”为“法务授权不可为”提供了清晰的尺度。除负面清单上所列信息之外,其余信息一概需要对外公开;对民众而言,除了负面清单上所列信息,其余信息自己都有权知晓。
“负面清单制度”给公权力以清晰边界,给民众权利以明确保障,政务公开自然没有了任性的空间。给公权力套上了“紧箍咒”,使政务公开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
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推进“5+1”。所谓“5+1”包括“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5个公开,再加1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是决策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近年来,从最初的政府信息公开,到后来的三公经费公开,再到现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这些重要政务的公开,未来政务公开可能会涉及到官员财产公开这些老百姓更为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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