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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吴迪律师案 请律师协会及全国律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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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10:3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吴迪律师涉嫌虚假诉讼案一审宣判有罪后上诉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律师协会及全国律师关注!


(吴迪,是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以下转自吴迪的微博

https://weibo.com/u/6405597869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16276894908707

用分析和怀疑,采信污点证人的口供,推理得出判决,是典型的冤错案件

吴迪-2095

09-21 23:15

吴迪律师涉嫌虚假诉讼案一审宣判有罪后上诉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律师协会及全国律师关注!

吴迪(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860982,公民身份证号码420325197705161116)系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虚假诉讼罪一案的被告人(案情介绍详见《起诉书》)。本人于2021年4月15日被刑拘,2021年5月20日被逮捕,于2022年4月22日、同年6月21日二次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及本人均作无罪辩护及无罪辩解,2022年7月13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22年7月14日被释放,2022年7月21日向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上诉状,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8月8日立案,特向深圳市律师协会申请维权。

本案是典型的冤假错案,不但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且在法律上也不构罪。理由如下:

一、吴迪在本案中没有参与、组织、策划虚假诉讼事宜,不知道证据有问题

获多利公司老板刘杰夫因房屋涨价,为了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首先就告章海平、蔡志东、黄春花违约,获多利公司老板刘杰夫看到告章海平、蔡志东、黄春花违约不成,获多利公司老板刘杰夫是一计未成,获多利公司老板刘杰夫又心生一计,把诉争房子卖给自己的员工裴树森,和自己的弟弟刘杰艺以及自己的侄子刘鑫,而且从如上事实可以证实一房二卖所有的环节都是获多利公司老板刘杰夫一手事先就策划好的(也就是说整个一房二卖的诉讼策略都被刘杰夫弄好了),吴迪既没有参与购房合同的制作、购房定金收据和房款,更没有参与获多利公司老板刘杰夫一房二卖的诉讼策略。

二、吴迪律师没有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是按照别人要求而进行的,吴迪律师行为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①根据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惠阳(公)提捕字(2021)00610号《提请批准逮捕书》;②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的惠阳(公)诉字(2021)00706号《起诉意见书》;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的惠阳检刑诉[2021]880号《起诉书》;④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的(2021)粤1303刑初1017号《刑事判决书》,如上4份法律文书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同时载明“2015年12月,获多利公司因房屋涨价,在未告知章海平、蔡志东、黄春花的情况下,私自向银行申请将其三人申请办理银行按揭的资料退回,导致银行按揭手续未能办理,无法支付购房余款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其后,章海平、蔡志东、黄春花找到获多利公司要求交房,获多利公司以其不能办理贷款属违约行为为由,委托陈香豪作为其代理律师起诉至惠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2016年6月20日晚,老板刘杰夫指使获多利公司财务经理吴桂珍制作惠阳诚杰壹中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后安排其公司老员工裴树森及其亲戚刘杰艺、刘鑫三人前往惠阳区诚杰壹中心签订购房合同,其中裴树森购买惠阳诚杰壹中心C栋A座301房、刘杰艺购买302房、刘鑫购买303三套房产,并制作好购房定金收据和房款收据。实际上裴树森、刘杰艺、刘鑫三人并未支付购房款,只是按照刘杰夫的要求签订购房合同和提供身份证件。其后,获多利公司让陈香豪律师拿裴树森、刘杰艺、刘鑫三人购房资料去到法院向获多利公司提起诉讼,以通过诉讼手段实现将上述三套房产判决给裴树森、刘杰艺、刘鑫三人,继而将房产流回获多利公司。”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如上事实,可以证明吴迪没有参与证据的制作,也没有参与诉讼策略的出谋划策。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吴迪行为是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在本案中有一个非常气愤的事实是“吴迪被人当枪使了,被人当犯罪工具了,真正犯罪的人没事,犯罪的工具(吴迪)有事”!!!

试问这整个诉讼策略都提前被获多利公司老板刘杰夫一手策划好了之后,吴迪也是基于对陈香豪的信任,不曾想到陈香豪会害他,相信陈香豪作为从业20多年的老律师也万万没想到获多利公司老板刘杰夫会这样做,如果陈香豪知道这个事实的相信陈香豪自己不会做,更不会把案件介绍给吴迪做,如果吴迪知道这个事实真相的,更不会代理裴树森、刘杰艺、刘鑫三个人的案件,因为吴迪的求学之路非常坎坷,在自考专科、本科之后,2014年才取得律师从业资格C证,在老家执业。经过不懈努力,2016年才通过中华第一考,2018年才取得律师从业资格A证,得以在广东深圳执业,一路走来,兢兢业业,安分守己。虽然在本次代理案件过程中确有执业过错行为,但无论从客观事实,还是证据角度来看,吴迪均没有参与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干扰司法秩序的故意,而且代理裴树森、刘杰艺、刘鑫三个人的案件总共也只收了15000元,不可能会为了15000元,而把自己一辈子的事业毁掉,从吴迪本人的经历来说“吴迪不可能赚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吴迪在律师界的口碑是为人正派、遵纪守法,在执业期间热心公益,多次为农民工伸张正义,多次为农民工自掏腰包垫付费用,为弱势群体维权,通过如上事实,辩护人想说的是,如吴迪真想铤而走险,做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吴迪本人也要考虑一下违法成本啊,结合本案的整个事实和收费情况来一一分析,在本案中吴迪律师没有犯罪动机,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三、本案系惠阳区政法委开会讨论,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案件。由于检察院介入后各同案人的供述均指证吴迪律师有教其到公安机关如何供述,与事实不符,同案人不合常理的证供,其猫腻何在?

1、同案人裴树森、刘杰艺、刘鑫被检察机关作不逮捕处理,令人费解。

若同案人裴树森、刘杰艺、刘鑫虚假诉讼罪名能够成立,在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背景下,着实无从轻发落的法律理由!由此可证实检察机关以不逮捕为诱饵与各“污点证人”进行了“诉辨交易”,指证同案人的内容与客观证据出现了不能解释的矛盾,最终指证吴迪律师的原因已不言自明。

四、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未审先判,在判决书出来前十天的2022年7月4日强迫吴迪律师认罪认罚,不然就判三年!且在押期间,不管是辩护律师申请取保,还是本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统统予以驳回,法院也不同意。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官让吴迪律师认罪认罚,当时对法律彻底绝望。

综上,在案的附卷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吴迪律师的指控系属构陷,在案证据也可证明吴迪律师不知当事人的证据是虚假的,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是根据分析和怀疑得出的结论,用三年后的行为推理三年前具有犯罪的故意,不是用证据证明得出的判决,而是依靠先是犯罪嫌疑人后是证人的裴树森、刘杰艺、刘鑫证人证言等口供定罪。鉴此,本案影响巨大,其不仅是关乎本人名誉与前途的个案,更是关系着全国53万律师执业安全的问题,因此,恳请律师协会、法律界及全国律师同仁们高度关注此案!律师自己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如何去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让中国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胜感激!

此致

崇高的敬礼!

            吴迪

     2022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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