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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吴长江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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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3 10:3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94年,重庆铜梁人吴长江(西北工业大学1989年本科毕业)拿着一万五千块钱积蓄,找了另外五个股东,凑了10万元成立了惠州明辉电器公司。一年后,公司赚了近一百万元。1998年,由于与老板对公司发展方向的分歧,吴长江选择了离开,1998年底,吴长江创办了惠州雷士照明。后来,雷士照明旗下有伯克丽、利兹城堡和致东方三个子品牌。雷士照明在国内拥有4大制造基地、2个国际标准化研发中心和国家认可实验室、38家运营中心、3800多家品牌专卖店;在海外,建有符合欧洲标准的产品开发中心,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经营机构。

2000年,第一家雷士品牌专卖店开业,2001年,雷士全面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2003年 “雷士”品牌被中国照明学会、中国名牌促进会评为“中国照明行业最具竞争力十大名牌”,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为“2003-2006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称号。2004年03月 “雷士”商标被广东省工商行业管理局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2004年09月雷士与德国帝尔勒斯公司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加入DIALux专业照明设计软件的外挂程序,至此雷士成为亚太区第一个加入DIALux外挂程序的专业照明电器生产制造商。2004年09月 雷士和德国SAP软件公司签订软件提供合约,上马ERP项目,为雷士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搭建良好的信息化平台。2004年12月惠州雷士工业园奠基。2006年07月 雷士入选“2003-2005年惠州市民营企业100强”。 2006年雷士第二届运营中心研讨会在中山古镇召开,会议宣布正式进军灯饰领域。2006年08月18日 雷士与重庆万州区人民政府正式签署雷士照明万州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2006年11月18日 雷士照明灯饰产业园落户山东临沂。2007年1月18日雷士照明总裁吴长江成功入选由重庆市政府发起、《重庆晨报》主办 的“2006十大渝商”。 2008年01月 “合作共赢,成就梦想”雷士首届海外经销商大会在惠州召开。2009年雷士收购了专业生产照明电子的上海阿卡得。

2010年,雷士承揽并完成世博照明工程、广州亚运会、南非世界杯等著名工程,并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股份代号:02222HK,雷士照明以25.18亿元人民币的品牌价值入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位列行业第一。

2011年雷士照明参与广东省LED光源标准的制定。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进法国施耐德电气作为策略性股东,由软银赛富、高盛联合吴长江等六大股东,以4.42港元/股的价格,共同向施耐德转让2.88亿股股票。施耐德耗资12.75亿港元,股份占比9.22%,成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东。

2012年,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华台北奥委会签约成为合作伙伴。2012年,吴长江欠下4亿元的赌债,辞去了雷士照明一切职务,而接替他出任董事长的则是软银赛富的阎焱(安徽安庆潜山人),接替他出任CEO的则是来自于施耐德并在施耐德工作了16年的张开鹏。2012年7月12日,雷士照明在重庆召开中高层管理人员月度闭门会议。会议上,雷士照明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员工、经销商、供货商等,齐齐向投资方赛富基金合伙人、雷士照明现任董事长阎焱及施耐德代表提出诉求,包括:让雷士照明创始人、原董事长吴长江尽快回到雷士照明工作,以及施耐德退出雷士等。

2013年雷士中标2014年南京青奥会场馆照明建设。

2014年11月6日晚间,雷士照明发布公告称,在公司前任董事长吴长江与三家银行签订的数份质押担保协议中,公司有逾5亿元人民币遭提取或冻结。公告内容显示,在2013年至2014年10月期间,在现任董事会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吴长江代表雷士照明分别与三家中国的银行重庆分行订立了数份质押协议,为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雷立捷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华标灯具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江特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告内容显示,在2014年8月底前,吴长江与首家银行签订了3份质押协议,为重庆雷立捷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华标灯具制造有限公司和重庆江特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提取约2.3亿元人民币。而在与第二家银行签订的5份质押协议中,吴长江为重庆华标灯具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雷立捷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提取约1.65亿元人民币。在与中国银行重庆大渡口支行订立的担保协议中,吴长江于10月从中银大渡口开立的单独银行账户中提取约1.54亿元人民币。上述被提取的金额约为5.49亿,除此之外,另有5300万元被法院冻结。

2014年12月4日,吴长江被抓捕,两天后被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13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羁押于惠州市看守所。2016年12月21日,吴长江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宣判后,被告人吴长江提起上诉。2018年8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吴长江14年刑期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1年4月30日,吴长江被宣判有期徒刑10年,退赔5.56亿元。

这次宣判还是以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吴长江已经明确表示要上诉,因为吴长江的律师表示这个判决跟一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既然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了,但基本事实也没有变化,也没有补充证据,还是跟一审作出相同的有罪认定,既未尊重上级法院裁判意见,也违反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重审一审判决无视涉案资金投入修建的雷士大厦已被法律程序查封冻结且已由涉案单位进行民事追偿的事实,增加责令被告人吴长江退赔人民币55650.23万元给被害单位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判项,既在实质上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包括发回重审不加刑原则,又不顾本案实际情况,强加被告本人无法承担的义务。

雷士照明,一度是中国商业照明的一哥,由于引入资本以后,失去公司控制权,吴长江也几次被资本赶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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