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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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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1 19:0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史遇春

秦桧赞成和议,并把和议一事作为自己的政绩和功劳。

朝廷之上,有秦桧的主和声音,同时,也有主战的主张。

因为赞成议和,秦桧很害怕别人对自己的这一主导思想进行非议。为了确保自己的主导思想得到全面的贯彻,当然,也是为了以此来巩固自己的权位不被动摇。所以,秦桧运用手中的权力,大兴文字狱。通过文字狱,严厉打击异己、倾陷正直善良的人士。

在秦桧的和议主导思想确定、文字狱计划成形之后,那些趋炎附势、急于升进的宵小之徒,望风承旨,睁大双眼,四处寻查,甚至违背天理、不择手段。

只要发现有一言一字稍微涉及、或者狐疑涉及秦桧议和的忌讳,那些逢迎趋进者,无不争先恐后地进行告讦,以图得到秦桧的青眼。

如此一来,因秦桧赞成和议而兴起的文字狱开始流毒天下。


吴元美案

《宋史》卷三十•本纪第三十《高宗七》载:

绍兴二十年(公元1150年)六月,朝廷下诏,命大理寺鞫讯前太常主簿吴元美讥谤一案。

吴元美有文名,曾作《夏二子传》。二子者,盖指蚊子、蝇子也。其乡人进士郑炜与吴元美有过节,将吴元美的文章上呈丞相秦桧,诬陷其指斥国家,讥毁大臣。

九月,定吴元美讥毁大臣之罪,除名、押送容州(今广西北流)编管。

后来,吴元美再次被贬谪南雄州(今广东南雄),卒于其地。

吴元美死后五年,杨椿、洪遵等为他上言,朝廷特命予其子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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