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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德精神 与 三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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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12:2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诚实的民本: 三让主义 - 远超三民主义 [ 2516 bytes | 2015-09-11]
堵人民耳目 封人民口舌 再为人民服务,毛共的为人民服务-就这回事-[0bytes|2015-09-12]
与三民主义相配合的人民四权以及政府五权-丝毫不强调知情权-[1151bytes|2015-09-11]  
  

诚实的民本: 三让主义   远超三民主义  

三让主义盖过三民主义,所谓的民族民权民生,对民权中的人民的知情权语焉不详,不提出民权之中最基本的权利---民知。

共产主义没有共享,包括没有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共享,只是伪共产主义

以前所谓的为人民服务,却堵人民耳目 封人民口舌 不让人民知道,最后只能是为权贵服务。可见,只仅仅高喊为人民服务,只能是黑暗邪恶专制的象征。人民可以自己服务自己,只要让人民知道。 不愿意让人民知道,只能是黑暗的、邪恶的、反智主义的、伪民主的国家

在现代民主浪潮汹涌澎湃的年代,让人民知道,让人民公投,让人民有福,逐渐成为了人民的共识。

现代的中国人对公务透明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让人民知道,成为老百姓的共愿共识

有些国家所谓的民主制度,看上去有投票有选举,实际上是假民主,因为国家的政务财务不公开不透明,很多公务事务被冠以国家机密的帽子不让人民知道,很多公务事务被扣上这个秘密那个绝密的名义,让选民蒙在鼓里,让被愚弄的选民来投票,这种伪民主,自然造成祸乱绵绵,同样是贪腐盛行,使其它人以为这是民主的错,而实际上是假民主的恶。这种以强权来愚弄民众,愚弄整个民族的,只能是民族的敌人。

而有些事情,不靠智者的大力宣讲,人民也不会知道,比如希腊的金融事件,希腊人不深切地了解工作的低效率与补贴的高福利带来的恶果,所以也不能对决策做出正确的选择。

所以,世事的透明,公务以及财务方面让人民知道,是民主最基本的基础,拔除了这个基础,选票投票的民主也只能是空架子,完全属于假冒伪劣。

而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不由分说地代表这代表那的,更遭到老百姓的反感,人们要的是自己手的选票,而不是被阿猫阿狗豺狼虎豹们代表。

当人们在说一说心里话、说一说真心话、说一说真话的时候,往往会受到恐吓,说要是在以前在文革,早就象遇罗克、张志新、林昭(原名彭令昭)那样被弄死了。可见,一个人说句心里话、说句真心话、说句真话,都受到限制,那么,即使天天大嚼山珍海味,这能算是有福?这只能说是生活质量急剧下降,即使是住着五百平米的海景半山豪宅,也只能说生活水平极其低下。只能象林彪那样高吼着假话,住在全国各地为他修建的豪华的别墅中,他的生活质量生活水平甚至生命的质量、生命的水平,真的高吗?真的有福吗?真的值得羡慕吗?

让人民知道,让人民公投,让人民有福,这是现代的三让精神,这种三让精神,同样是“民无得而称”。

因为,即使平民收入没增加,但是让人民知道,知道身边有没有吸血鬼,有没有大老鼠,使人民心明眼亮。

即使平民收入没增加,但是让人民公投,看不惯某个官僚的做派,可以投反对票,即使投了反对票也不一定使对方下台,但只要有更多的人都同样看不惯,就可以换他下来,而无须拿大刀长矛汽油弹去上战场。使人民心平气和。  

即使平民收入没增加,但是让人民有福,说说心里的真话而不致于受到恐吓,而且还有可能产生共鸣,渔歌互答,其乐融融。

这种生活,是标准的“民无得而称焉”,这与孔夫子在《论语 第八 泰伯篇》之中,对至德的描述,完全纹丝合缝,都是为了基本的人性---获得安定,以及基本的人权---免于恐惧,这是完全的纯正的如假包换的至德本质精神,所以,让人民知道,让人民公投,让人民有福,可以称之为三让至德之精神。

与三民主义相配合的人民四权以及政府五权  丝毫不强调知情权

在辛亥革命之前,孙中山就提出了五权宪法,但是由于革命胜利后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还来不及建立,就被接踵而来的袁世凯“洪宪帝制”和张勋复辟破坏了,因此,为了使五权宪法更加具体、明晰,之后他又对五权宪法作了更深入的论述。

他认为,“直接民权才是真正的民权。”欧美的代议制政体属于间接民权,还不是直接民权,在这种政体下,人民无法直接管理政府,总担心政府的力量太大而无法控制。因此,要避免人民惧怕政府,中国就应该把国家政治大权的“权与能”分开,分成“政府权”和“人民权”,“把政府当作机器,把人民当作工程师。”

他认为,倘若要真正实行直接民权,使“政府权”和“人民权”之间保持平衡,那么人民方面就应该享有四个“政权”,即选举权、罢官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而政府方面则应该拥有五个“治权”,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

他坚信,“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那才算是一个完全的民权政治机关。有了这样的政治机关,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

总之,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体现了这样一个理念,那就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可以管理和监督政府,而政府也可以通过五权分立更好地体现民意。尽管这一理念在总体上没有超越西方民主政治所倡导的“主权在民”的范畴,但是它能明确地将政府放在被管理和被监督的地位,并设想出人民监督和管理政府的方法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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