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当时的龙岗隶属惠阳) 1944年八仙岭战斗
在广东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与宝龙街道龙东社区之间,有一片东北与西南走向的小山,名为八仙岭,现在已经开发为一个公园,修建了健身步道。
在八仙岭的北边的一个社区,十三年前曾经发生了一场大火,这里舞王俱乐部(夜总会)因为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天花,在表演节目时,喷烟火的手枪点燃了天花板,引起大火,烧断电线,在一片漆黑的夜总会中,很多人在逃离现场的时候,被踩踏或烟熏致死。当时的新闻报道是,2008 年9 月20 日晚10 时48 分,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50 平方米,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其中8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589.76万元。
2010年4月1日,龙岗法院对“9·20”特大火灾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舞王”老板王静、张伟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分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0万元和250万元。被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余15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当地派出所(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被判入狱13年,被判得最轻的是原当地居委会主任刘新华,被判入狱1年缓期2年执行。此外,附带的民事诉讼部分也一并作出判决,王静、张伟在内的6名被告连带赔偿14名民事诉讼人341余万元。纪检监察机关对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铭等25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李铭行政记过处分,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备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吴拱文撤销党内职务,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巫升龙、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白兴荣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其余19人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现在,舞王俱乐部所在的楼房已经拆除,在原地重建了一座商住楼。
八仙岭西南边有龙岗八仙岭文化中心,龙岗图书馆龙岗街道分馆也在这里,这里还有一个双龙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基地。八仙岭的南边是与沈海高速平行的爱南路的蛇岭隧道。
据介绍,1944年秋,在八仙岭发生过一次战斗,并留下战斗遗址。在八仙岭公园的健身步街道旁,有个“八仙岭战斗遗址”的指示路标,在八仙岭的山顶的步行小道旁,有一块木牌,有一块水泥碑,表示此外是战斗遗址。战斗遗址是一大一小两个浅坑,相距约五六米,两个坑由一条小沟相连,大坑里面现在长了三颗树。
关于八仙岭战斗,相关具体描写如下:
八仙岭战斗遗址距离龙岗政治经济中心龙岗墟约两公里,当时的龙岗还属于惠阳县,在龙岗墟周边有日伪军和国民党杂牌军肖天来的一个约80人的大队。1944年10月的一天,东江纵队彭沃支队、蔡国梁支队、手枪队、爆破队和龙岗地方的常备中队在八仙岭东侧的大井村集结,由彭沃支队长统一指挥,准备攻打龙岗墟以西两里处的罗卜坝村的国民党杂牌军九龙大队,晚上七点钟,彭沃支队开始向罗卜坝炮楼内的肖天来部发动攻击,到第二天凌晨三四点仍未攻克。
这时,准备向惠阳淡水进发的近500名日军,从二十公里外的沙湾墟经横岗,绕过常备中队荷坳排的警戒线,凌晨到达距离龙岗墟三公里之外的福音堂附近,才被警戒南门的部队发现,东纵主攻部队得悉后,撤离罗卜坝,向东转移到五百多米外的大新街口,之后退往八仙岭。日军在这之前已分兵一路,从八仙岭以东三公里处的沿榕树下出发,企图占领八仙岭。在这里,日军与东纵守卫在山嘴的重机枪班遭遇,展开激战。因天黑,加之日军冲击凶猛,东纵阵地很快丢失,重机枪落入日军之手。
驻扎在八仙岭东麓大井村的预备中队支队长蔡国梁命令高勇中队抢占八仙岭高地,夺回失去的阵地和重机枪,把日军赶下山脚。临近中午,日军出动两架飞机向东纵阵地低空扫射。而支队的重机枪对飞机形成不了威胁。日军飞机造成一些支队战士牺牲。另一支日军小队从下岗排配合正面部队向游击队发起攻击,下午两点,日军从南面和西面向八仙岭发动冲锋,东纵撤出第一高地,坚守第二高地---八仙岭最高处,也就是现在的八仙岭战斗遗址所在之处。于是日军撤回龙岗墟附近,并继续向淡水进发,八仙岭战斗结束。
据称,这次战斗毙伤敌人10多人,缴获步枪2支。游击队牺牲4人,伤2人。战斗结束后,游击队在大井村百姓的协助下掩埋了牺牲的同志,返回二十多公里外的根据地(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意大利天主教堂,此处面临南海大鹏湾)。
令人感叹的是,八仙岭战斗的64年后,在八仙岭北边的舞王夜总会的火灾死亡人数,是八仙岭战斗死亡人数的11倍。
据介绍,在二战前后,日军的火力与美军相比,非常弱小,不可以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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