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1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抛弃空想与空谈的革命志士 吴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3 14:0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辛亥革命之前的革命青年,为了革命事业抛头颅、洒热血,风行刺杀满清高官,一为辅助起义,二为燃烧自己,照亮国人,唤起推翻旧制度的洪流,但是其手法极其不专业,非常冒失,很多是低级错误导致失败。

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与满清政府签署《辛丑条约》,满清政府对各国赔款4.5亿两白银,39年还清,价息合计超过9.8亿两白银。全国哗然,舆论要求满清政府进行体制改革。

1904年2月6日,日本照会俄罗斯断绝外交关系,2月8日,日本海军未经宣战突然袭击俄罗斯驻扎在中国旅顺口的舰队,日俄战争爆发。2月12日,中国清政府以日俄两国“均系友邦”为由,宣布局外中立。5月,日军占领大连,六个月之后攻陷旅顺。

1905年3月,日军夺取奉天(今沈阳)。5月27日,日俄爆发日本海大海战,日本海军在对马海峡击败俄罗斯调来增援的波罗的海舰队,日本完胜。日本要求俄国赔偿30亿日元,俄国沙皇断然拒绝。1905年8月10日,日俄双方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朴次茅斯海军基地正式举行和谈,于9月5日签订《朴茨茅斯和约》。条约规定,俄罗斯不得阻碍干涉日本在朝鲜的一切事务,俄国在旅顺大连的一切权益、公产均转让给日本。俄罗斯将从长春至旅顺段的中东铁路支线及其所属的一切权利、财产,包括煤矿,均移让给日本。日、俄两国可在各自所属的铁路沿线每公里驻护路兵十五名。俄罗斯宣布取消在东北的一切有违机会均等主义的权益。俄罗斯将库页岛的一半永远让与日本。

日俄战争中的日本完胜,也促使了满清政府准备模仿日本的君主立宪,开设议会,实行地方自治,进行行政改革,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官制改革。不过革命党认为满清的君主立宪将促进满清政府的统治,延缓排满革命(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进程。

1905年8月20日,中国同盟会在东京召开成立大会,到会者约有100人,除甘肃尚未派留日学生外,其余关内17省均有人参加,孙中山被推举为总理,确立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政治纲领。

在日本海大海战爆发3个月28天之后,也就是在日俄《朴茨茅斯和约》签署19天之后,也是在同盟会成立的两周之后,1905年9月24日,正值秋分时节。满清政府准备出洋考察宪政的五大臣大北京正阳门车站乘火车离京启行,为君主立宪做准备。秘密革命组织“少年中国强学会”成员吴越,穿戴着无顶红缨官服,想挤上了五大臣的列车包厢,被卫兵拉住,这时,正好火车头与车厢接轴,车身被撞得猛然后退,车上人随之摇晃,吴越手中的炸弹未及掏出就已自动引爆,吴越连同紧挨着他的3人被当场炸死,多人被炸伤。五大臣因相距较远,而无生命之忧。慈禧太后闻讯后急令京城戒严,追查行刺之人及其党羽。

此案被称为“掷向清廷第一弹”的大案,极大地鼓舞了革命志士的斗志,从此革命热潮,风起云涌,不可遏制。很多青年革命志士抛弃空谈,步其后尘,对辛亥革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吴越,字孟侠,安徽桐城人,由桐城派文学家吴汝纶推荐,进入保定高等师范学堂读书。吴家是桐城大族,父亲由官入商,结交的多是官僚、幕客。吴越早年曾应科举,庚子事变之后,对清政府失望透底,因爱国而主张改革,由赞成立宪转而拥护革命。

1904年秋,革命党人杨守仁从北京秘密到保定帮助吴越成立革命组织,两人在两江公学翠竹轩刺血盟誓,成立了暗杀团。1905年春,吴樾草拟了一篇1万余字的遗书,其中包括《暗杀主义》、《复仇主义》、《革命主义》、《与妻书》等12篇,表达了他决心牺牲自我,以身报国的耿耿丹心。

吴越认为铁良是将来灭亡汉族的巨魁,一心先刺杀铁良。杨笃生带来炸弹让吴越看,经过试验,性能良好,吴越喜出望外。当时正好是清政府选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他认为立宪骗局施行,必将阻碍革命,便决定采取刺杀行动。事前,他写了《意见书》,指斥清廷立宪是 “假文明之名,行野蛮之实”。吴越时年仅27岁。

清廷大臣后来继续出洋考察宪政,但不出所料,“预备立宪”只是清政府蒙蔽群众的权宜之计,最后,1911年5月8日,满清成立皇族内阁,13个内阁大臣之中,仅有4个汉人(徐世昌、赵秉钧、唐景崇、盛宣怀),蒙古旗人1个,满人8个,而满人中,皇族又占了5个,显示其保皇权之欲,让天下人失望。五个月之后,武昌起义爆发。


吴越 暗杀时代 全文

夫排满之道有二:一曰暗杀,一曰革命。暗杀为因,革命为果。暗杀虽个人而可为,革命非群力即不效。今日之时代,非革命之时代,实暗杀之时代也。以复仇为援兵,则愈杀愈仇,愈仇愈杀。仇杀相寻,势不至革命而不已!予愿予死后,化一我而为千万我,前者仆后者起,不杀不休,不尽不止,则予之死为有济也。然一念万、王二子之后,竟未闻有接踵而兴者,则予当此发轫之始,似不宜不有观感于同胞矣。今即迩来之所见,并信札之有关切于此者,亦连类及之,缀为若干篇,名曰暗杀时代。为序。予生八年即失母,惟二兄抚养之。数年兄亡,予父弃官为贾。至是迫于家计,不得安居,复奔走风尘间,集所得以为予兄弟教养之用。予年十三,遂慕科名,岁岁疲于童试。年二十一始不复以八股为事,日惟诵古文辞。有劝予应试者辄拒之。年二十三,自念亲老家贫,里处终无所事,乃飘然游吴。不遇,遂北上。斯时所与交游者,非官即幕,自不竟怦怦然动功名之念矣。逾年,因同乡某君之劝,考入学堂肄业,于是得出身派教习之思想,时往来于胸中,岂复知朝廷为异族,而此身日在奴隶丛中耶?又逾年秋,友人某君授予以“革命军”一书,三读不置,适其时奉天被占,各报传警,至是而知家国危亡之在迩,举昔卑污之思想,一变而新之。然于朝廷之为异族与否,仍不在意念中也。逾时,某君又假予以“清议报”。阅未终篇,而作者之主义,即化为我之主义矣。日日言立宪,日日望立宪,向人则曰西后之误国、今皇之圣明,人有非康梁者则排斥之,即自问亦信梁氏之说之登我于彼岸也。又逾时,阅得“中国白话报”、“警钟报”、“自由血”、“孙逸仙”、“新广东”、“新湖南”、“广长舌”、“攘书”、“警世钟”、“近世中国秘史”、“黄帝魂”等书,于是思想又一变,而主义随之,乃知前此梁氏之说,几误我矣。夫梁氏之为满酋游说,有革命之思想者,皆能详言之,无俟我哓哓矣。然予复恨梁氏之说之几以误我者,其误我同胞,当不止千万也。予愿同胞宁为梦梦不醒之汉族愚民,而不为半睡半醒之满洲走狗。盖梦梦不醒之愚民,其天良未泯,虽认贼作父,亦苦于不自知。一旦梦醒,究未有不欲杀尽逆贼,而复九世之仇也。若半睡半醒之满奴,名则以玛志尼、加富尔自居,实则吴三桂、洪承畴之不若。甚至欲遂一己之利心,甘作同胞之公敌。有告以宗旨之不正,而行事之皆私者,则彼积羞怒而成仇,遂不惜强词以夺理。昌言曰:“国朝之制,满汉平等。”又曰:“满洲之政治,为大地万国所未有。”又曰:“今皇仁圣,不惜牺牲己位以立宪政。”此等云云,盖欲断送汉族于无自立之一日,而为满洲谋其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予于是念念欲杀尽此辈。然此辈皆汉人也,皆汉人而为满酋之奴隶也,满酋之使此辈为奴为隶,甘害同胞,以利异族,则满酋之手段,不亦甚毒矣。虽然,此辈为奴隶者也,满酋造奴隶者也。不清其源而绝其流,又乌乎可?予于是念念在排满。予遍求满酋中,而得其巨魁二人:一则奴汉族者,一则亡汉族者。奴汉族者在今日,亡汉族者在将来。奴汉族者,非那拉淫妇而何?亡汉族者,非铁良逆贼而何?杀那拉淫妇难,杀铁良逆贼易。杀那拉淫妇其利在今日,杀铁良逆贼其利在将来。杀那拉淫妇去其主动力,杀铁良逆贼去其助动力。主动力无尽,而助动力有尽,予于是念念在杀铁良。然此念虽立,其如徒手无具何?势不得不稍俟时日。逾时有万福华刺王之春案出,又逾时忽有刺客某刺铁良逆贼未成而遁,并有王汉谋刺铁良逆贼未遂而先自尽之报。之三子者,其志可嘉,其风可慕,然予不能不为之抱憾者。盖以万子之刺术固疏,而所指之事,亦不过曰联俄之主义而已。夫以联俄之主义为非,则所是者,必在联日。联俄主之满洲,联日亦主之满洲。满洲既不可恃,日人又安可恃乎?试问今日我同胞,其不欲自去奴隶之籍则已,苟欲去之,则必先事排满,而排外非所计也。若刺客某,则又不免失之于怯,虽其目的较万子为善,而于生死关头,又不若万子之分明矣。若王子则心有余而智不足,虽其一死足以加勉他人,然于事实上不免失之一筹。使于顺德失望时,即起身来京,或者卒成其志,究未可知。即不遇,亦可将铁良同类之人一刺之,以为代价,则王子不虚死矣。虽然,王子之死,非勉他人,乃勉我耳。予之存此志已有数月,(此志偶于友人某君前言之,计在万福华事以前数月)。王子复先我而行之,虽其不成,亦足见王子之志与我同也。王子有灵,当不使我复蹈万子之辙。今者,予之枪具,已自日本购来,其迟迟吾行者,一因此身之事务未清,二因其人受再次之惊,家居多所防备。拟缓数月,观其动静,然后就道。斯时友人某君知予之志,遂劝予笔之于书,以遗后世,以释人惑。予自惟素不能文,即强为之,焉能言之成理,足以动人观听?且以我心之所求者,在实事而不在虚文,使来者皆事虚文,恐实事终无可成之日。人之生死亦大矣哉!盖生必有胜于死,然后可生;死必有胜于生,然后可死。可以生则生,可以死则死,此之谓知命,此之谓英雄。昧昧者何能焉?生不知其所以生,死不知其所以死,以为生则有生人之乐,而死则无之,故欲生恶死之情,自日来于胸中而不去,则此辈之生,如秋蝉若朝菌者,可无足怪矣。若夫号称知命之英雄,向人则曰我不流血谁流血?此即我不死谁死之代名词耳。及至可以流血之日,而彼则曰:我留此身,将有所待。待之又久,而此身或病死,或他故而死。吾知其将死之际,未有不心灰意冷,勃发天良,直悔前言之不践,与其今**,不如昔日之不生也。然悔之何及,徒益悲伤耳。此吾之所为有鉴于此,而不敢不从速自图焉。亦以内顾藐躬,素非强壮,且多愁善病,焉能久活人间?与其悔之他时,不如图之此日。抑或者苍天有报,偿我以名誉于千秋,则我身之可以腐灭者,自归于腐灭,而不可以腐灭者,自不腐灭耳。夫可以腐灭者体质,而不可腐灭者精灵。体质为小我,精灵为大我。吾非昧昧者比,能不权其大小之轻重以从事乎?而况奴隶以生,何如不奴隶而死?以吾一身而为我汉族倡不奴隶之首,其功不亦伟耶?此吾为一己计,固不得不出此,即为汉族计,亦不得不出此。吾决矣,子将何如?古人有言曰: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子即不为汉族计,亦独不为一己计乎?子自思身材之短小,体气之柔弱,精神欠乏,饮食之简少,且卫生之不讲,心境之不宽,劳苦之不耐,疾病之时至,非较吾为尤甚乎?吾窃不逊,若子能寿年一百,吾即能寿年一百一十。吾今自思,不过可得寿四、五十,子当可作比例观。子且多寿有何所用?虽如彭祖,亦不过饮食之较多于人,而况子非其比。势不得不为一己计,则当捐现在之有限岁月,而求将来之无限尊荣。且也,以个人性命之牺牲,而为铁血强权之首倡,此为一己计者之即所以为汉族计也,非一举而两得乎?子其三复思之。如以吾言为然,则请为子画善死之策。如以为否,则请留此书于临死之日,再一阅之,以证吾之见地,如何?


安徽安庆 桐城文昌街道  吴越故居
在桐城六尺巷以南一公里处
距肥东县六家畈吴家花园约80公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当代吴氏  

GMT+8, 2024-12-22 20:42 , Processed in 0.28855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