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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亲组织 与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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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6 20: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说到宗亲会,人们往往联想到家族,而说到家族,往往又使人联想到一些“负面信息”,比如,在百度里查询宗族(英语为clan一词),相关英语例句是:Corruption flourishes because the clan runs things for its own benefit.( 腐败猖獗是因为宗族统治只关心其自身利益)Anne did have the backing of a powerful kinsman, the duke of norfolk; her father had been lucky enough to marry into the powerful howard clan.(妮博林的确有一位有权势的宗亲支持她诺福克公爵;安妮的父亲很幸运可以和当时最有权势的霍华德家族联姻) ,总之是与联姻、势力、腐败等一系列与清正廉洁公平公正相距甚远的词汇与事件在一起。


而在现实中,说到家族,也使人联系到北朝鲜的金氏王国,以及旧中国的中共陈伯达提出的四大家族(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后来人们发现这属于子虚乌有),还有新中国的中共媒体所提出的四大老虎(周永康家族、令计划家族、苏荣家族、徐才厚家族,人们发现这确确实实)。还有正部级的四大“二老虎”,如白恩培家族、申维辰家族、朱明国家族、何家成家族。这些家族腐败下面还有家族腐败,如刘铁男家族、蒋洁敏家族、李东生家族、郑筱萸家族、程维高家族、丁鑫发家族、蒋尊玉家族。以及成克杰、陈良宇、李嘉廷、王宝森、胡长清、孙善武、杜世成、庞家钰、陈绍基、许宗衡、李真、慕绥新、马向东、李纪周、王守业、贾永祥、梁福全、张宗海、宋平顺等家族,在龙炎网20141230日(http://ly.szhk.com/2014/12/30/282893334934887.html)还提到中国第一贪邓氏家族。这些家族式腐败遍及军、政、法、警以及国计民生要被害部门。


这些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家族沦落,权力的系统性“腐烂”, 拉关系,走后门,“衙内现象”,“房妹” “房媳” “世袭局”,非组织活动,“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包养情妇、杀死情妇、炸死情妇、分尸情妇。中央高层权力与地方基层权力分配的乱象正爆发性、多发性地出现在公众面前。这种现象,加速社会两极分化,导致国民心态失衡,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目前虽然打破了“刑不上大夫”“法不责众”的潜规则。但离“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还是很远很远。根本没有政务公开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行政法规)。仍然继续出现边腐败边升迁现象。


不过,这种家族式腐败,是在夫妻、父子、婆媳、女婿,情妇范围内的活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老子掌权,儿子捞钱”,很多腐败分子大有“‘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的想法,他们将贪腐所得转移到国外,将妻子儿女移居到国外。


但是,这种现象完全不是在现代的宗亲会之中发生的。现代宗亲会,至多呈现的是一些人利用宗亲的名义,对同姓氏的一些不熟悉的以及半熟悉的人,做一些诈骗行为而己(骗名骗利窝里斗),根本没有发生过聚在一起联合对外的事情。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一些领导干部‘重视’亲情,把亲情和家族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万历八年(1580),内阁首辅张居正的第三子张懋修考中状元,长子张敬修同时中进士,三年前其二子张嗣修已考中了榜眼。时人作诗讽刺:“状元榜眼姓俱张,未必文星照楚邦。若是相公坚不去,六郎还做探花郎!”两年以后张居正去世,张氏兄弟考中状元、榜眼的事,便成了张居正的一大罪状。

古代有世家大族世代执掌朝政,地方大家族则纵横乡里,控制郡县政权,有的根本不把朝命放在眼里。为了防控地方上的大家族,统治者也想了很多办法。其中最有效的办法便是大力表彰理学治家。宋代张载最早提出重建宗族制,认为可以“管摄天下人心”。理学家程颐也极力主张重建家族制度,特别是强调治理好家庭、家族对于治理好国家的作用。南宋的朱熹同样大力提倡建立家族组织,同居聚财,反对异财别居。希望家族组织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在具体措施上,赵宋王朝以来,历代帝王都对其进行旌表、资助,其方式有精神上表彰,如赐予“义门”“义居”“忠孝世家”等称号;物质上奖励,如减免赋税优惠,资助经济困难,保护族产;求忠于孝,鼓励他们读书科举。树立起大家庭的荣誉感,保持“肃睦治家”的家风,同时能够“乡里率化,争诉稀少”,保持基层社会的稳定。


“江州义门”陈氏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自唐文宗太和六年(832)到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江州义门”陈氏已延续了230多年,19代同吃同住,全家族人口达3900人,田庄300多处,发展成一个庞大的家庭,看起来就像一个缩微的国家,一个自给自足、自成体系的田园社会典型。对这个大家庭的管理,靠的是严谨的族规家训和严密的组织管理制度。是对于这样的家族,朝廷担心势力过于膨胀,难以控制。经文彦博、包拯等奏请,宋仁宗于嘉祐七年(1062)派人监护,把陈姓产业分为291份,抓阄定夺,抓到何处就迁往何处。因此,这个跨唐宋二朝的大家族就此瓦解。第二年,文彦博、包拯等又上表宋仁宗,建议把“义门陈氏”作为样板进行褒扬,诏令全国学习。地方大家族,通过严谨的族规家训和严密的组织管理制度控制。


此外,南宋与明朝和清朝基本沿袭北宋的保甲制,形成了“保甲为经,宗法为纬”的社会控制网络与乡村自治模式。因此,由家族组织控制中央和地方政权的状况已经基本上不复存在。
可以看出,这种情况,也是不在现代宗亲会之中发生。古时的大家族,也与现代的宗亲会组织没有太大的关系。


现在的人们谈到家族,还涉及到家族式企业。通常来说,家族持有股份、家族控制公司或由家族成员管理的企业,都被认为是“家族企业”。


“血浓于水”,除了家、家族以外,基本没有太多“可供选择的信得过的互助体”。在家族成员间做交易,违约风险通常更小,交易成本也较低。


在这个全球化时代,家族企业依然活跃,在不少国家,家族企业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美国《家族企业》杂志曾经做过统计,在美国,家族企业的比例达到54.5%,在英国更高达76%,在澳大利亚是75%、在西班牙是71%,在意大利和瑞典超过90%。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由家庭所有或经营”。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家族企业的业绩往往还比非家族企业好得多。在德国,家族企业在过去10年的发展指数增长率高达206%,而非家族企业仅为47%。据统计,家族企业创造的价值目前占据美国GDP50%,并为美国提供了50%的就业机会。家族控制企业对美国新增岗位的贡献率达78%


据《幸福》杂志统计,在全球500家大型企业中,有175家家族企业。而在美国公开上市的最大型企业中,有42%的企业仍为家族所控制,近几年来虽然美国上市公司股份呈分散化趋势,但总体上来说,家族仍然控制着企业较大的股份。


在东南亚各国和地区中,最大的15个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占总市值以及国内生产总值绝大部分。据2002年《新财富》第8期的资料,除了中国大陆、日本外,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中国台湾、泰国等国前15大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占据总市值和GDP的比例分别为34.4%61.7%38.4%28.3%55.1%29.9%20.1%53.3%84.2%21.5%12.9%76.2%46.7%48.3%17.0%39.3%,可以看出在这些国家经济中家族控制非常明显。


关于家族企业,日本人炮制了“女婿养子”模式,即创始人在公司中物色一个有能力的人,或将女儿下嫁与他、或收为养子,最后扶植成企业的接班人。大名鼎鼎的日本松下集团、三井集团、丰田汽车等,都曾经在“女婿养子”模式下创造出比普通企业好得多的业绩。


以日本松下电器公司为例,公司的发展过程是松下幸之助个人股权比例不断下降和稀释的过程,从企业之初的100%下降到1950年的43%1955年的20%,而1975年更猛降到2.9%,使松下企业的发展突破了个人和家族的局限,保证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福布斯》杂志刚刚公布了中国家族企业风云榜,分别列举了在中国A股市场上表现最好和表现最差的10家上市家族企业。表现最好的家族企业前三名是:江苏宿迁,主营基础化工和信托网建设的吴培服家族;广东深圳,主营环境与设施服务的刘水家族;广东深圳,生产半导体产品的林洺锋家族。表现最差的家族企业是:广东主营房地产开发的刘绍喜家族和同样在广东主营休闲用品的廖学金家族,以及江苏主营建筑、农业机械与重型卡车的陶安祥家族。根据《福布斯》杂志的统计,在国内2272家上市企业中,1268 家为民营上市企业,这其中460 家为家族企业,占民营上市企业总数的32.68%


全球家族企业普遍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富不过三代”。 《胡润百富》杂志去年曾发布一个“胡润全球最古老的家族企业榜”,全球100家家族企业荣登榜单,第一名是著名的日本大阪寺庙建筑企业金刚组,传到第40代,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100家长寿企业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和日本,最后一名也有超过225年的历史。但是在全球数以万计的家族企业中,这种能传承百年的只是凤毛麟角。摩根家族一项调查表明,家族企业能成功传到第二代的,只有三成,能传到第三代的,占12%,而能传到第四代的,仅占千分之一。据美国一所家族企业学院的研究显示,约有70%的家族企业未能传到下一代,88%未能传到第3代,家族企业中只有15%能延续三代以上,只有3%的家族企业在第4代及之后还在经营。


家族企业还有不少弊端。企业领导人的亲属和家人违反制度时,管理者很难像处理普通员工那样一视同仁,家族式企业还有一个很普遍的特点就是可以共苦但不可同甘,而且难以吸收外部人才,容易耽误商机。家族型经营难以适应后工业社会的发展而退出历史舞台。那些股份较大的家族只能间接地影响企业的决策,企业的经营权落到管理专家们的手中,企业的两权分离从根本上动摇家族型经营的基础。IBM、福特、壳牌、杜邦、柯达、通用电气、摩托罗拉、迪斯尼、罗斯查尔德,意大利菲亚特,法拉利,英国Clarks,德国博世,意大利古驰,丹麦乐高,瑞典宜家,瑞士百达翡丽等西方的老牌家族企业都因为主动适应这种趋势而得以继续发展。

不过,这些家族式企业,也现代宗亲会组织,也没有什么关系。现代的宗亲会组织,与腐败、与保甲、与宗法、与企业的关系都不大,是一种民间的联谊性组织。但是做为一个公众组织,为了与腐败彻底脱钩,为了跟上现代文明的步伐,公务透明的制度与制度细节的建立,仍然是一个必要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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