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吴氏
标题:
湖南宗亲的声明是内部问题不是涉外矛盾
[打印本页]
作者:
吴大成
时间:
2015-1-20 10:50
标题:
湖南宗亲的声明是内部问题不是涉外矛盾
湖南宗亲的声明是内部问题不是涉外矛盾
作者:
admin
时间:
2016-6-3 11:50
鉴于楼上的链接是QQ博客空间内容,读者必须先登录自己的QQ,才可以打开别人的QQ博客空间, 本站为方便大家阅读楼上网友所提供的信息,特将以上内容的文字考贝在此:
湖南宗亲的声明是内部问题不是涉外矛盾
1月5日,好几个QQ群里上了一则声明,该声明为湖南一宗亲撰写。6日,又一宗亲对该声明给出了对应的声明。在随后的一到二天里,发表声明的双方对声明中的涉事作了一些对辩。
从双方的辩析分析,声明均是以问的方式安装上需要问的题目,以求在宗亲群中得到释解。该声明的问题,认为属于宗亲队伍中的内部问题,该类问题的求解方法就在宗亲团队之中,不会超乎到宗亲团队以外的范围去求得解决。宗亲内部问题只是问题,不属于矛与盾的关系。超乎宗亲内部问题以外的涉外事体,叫矛盾,矛拿出来的问题,唯有在盾那里才能得到解决。
宗亲举办活动时,或社会群体举办活动时,通常会用上一句“在法律的框架下”或“受法律的保护”,这道理清楚明白:法律就是盾。国家法盾,一是用来保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二是用来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不受侵害。这样一来,湖南宗亲的声明性质就很明白了,声明没有矛盾,不需要到法律层面去解决。
国家制订法盾,目的在防止矛的盲动,而矛盲舞矛的目的也很明确,它就是要去剌盾。宗亲队伍里有没有矛盲的存在呢?有没有要到法那里(或干脆说要到盾那里)去解决的事态呢?答案是:有。在那里呀?答:在法律明确指出了要禁止出现的事项那里。即:在盾的对立面,在矛舞动的那里。比如,国家法律制定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使用,宗亲在使用组织名称时,只顾挑选心思中的词质拿来用,忽略词质的法律规定,这就把词质的性质演变成了矛,这类矛给外界的影响就成了要用这杆矛去挑剌国家的法盾是不是结实。象这种性质的矛盾,那就不是在宗亲群里能够得到解决的啦。
上声明的那位宗亲,自上了声明以后便没有在QQ群里出现,是自己退出了群呢?还是被群管理移出了群?这个暂时不清楚。但本案认为,即然是属于宗亲队伍中的内部问题,就要从团结的方向着眼,自己依旧回到宗亲队里去,或群管理去把该宗亲说请回来也可以,说去拉回来也做得,说去劝说归队也行。做群主的嘛,就该大度些才象回事。
欢迎光临 当代吴氏 (http://ddwu.net/dwu/)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