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吴氏

标题: 乐清二届吴研会的“进步”“佩服”以及“至于” [打印本页]

作者: 东观西台    时间: 2017-2-14 04:04
标题: 乐清二届吴研会的“进步”“佩服”以及“至于”
乐清二届吴研会的“进步”“佩服”以及“至于”

有的宗亲说,我对乐清市第二届吴文化研讨会很放心,因为参会的大多是生意人,都是精明人,精明人在一起,就不会出现泉州大宗祠的巨额闲置善款被挪而后又扯不清的事,就不会出现年纪大了,送些烟酒就啥事不管,任由善款被挪用的事,也就不会出现直到善款几年不还,利息几年不给,才急急地让天下的宗亲为这事呐喊,搞得网络上沸沸扬扬的事情。这种事不会重演,是吴氏宗亲组织的一大进步,虽然进步得有一点点艰难。

不过,吴氏宗亲组织还要继续进步。

因为。在介绍乐清市第二届吴文化研讨会的网文中提到了“中国文化管理协会”,在民政部去年屡次发布国字号山寨组织名单的背景下,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国字号的组织。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中国文化管理协会,可以得到以下网页内容
http://www.chinanpo.gov.cn/searc ... p;orgId=10000013834

社会组织名称: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1000005000079891  
登记管理机关:   民政部  
法定代表人:   梁鑫华  
登记证号:   3834  
业务主管单位:    (已脱钩)  
住 所:    北京市 东城区 朝阳门南小街6号楼304室  
设立登记日期:   1991-12-20  
注册资金:   10.00 万元  
网 址:   www.ccan.org.cn  
联系电话:   51661536  

可见,这个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不是山寨的。不是山寨的,那么究竟是什么呢?总得要看看清楚。那么,就继续查询。

在百度百科查中国文化管理协会,可以得到以下网页内容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 ... Ho-dYI5MAmfQw4ax5H9

在以上网页中可以看到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理事成员
主席:周铁农[1]
第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会长。
顾问:孙希岳杨正泉陈虹张晓林 柳斌 高运甲舒惠国 (按姓氏笔画排序)
常务副主席:梁鑫华(法定代表人)
东方文化艺术院院长 ,中国大众音乐协会驻会主席。

结合以上信息来看
1、该协会己经与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脱钩。也就是说与中国文化部没有任何关系。
2、法定代表人当不了主席,主席是周铁农

再查周铁农的百度百科,却找不到周铁农有这个响当当的国字号的主席头衔。所以尚不清楚周铁农自己知不知道他自己有没有这个头衔。这需要与周铁农熟悉的宗亲去问问周铁农了。

然后在网上查一查中国文化管理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梁鑫华,内容如下
梁鑫华,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现任中国文化管理协会常务副主席[1]  、东方文化艺术院院长[2]  、中国大众音乐协会主席[3]  、中国音乐文化促进会主席、北京当代艺术研修学院名誉院长[4]  。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作家。著有诗集《梁鑫华诗选》,散文集《永恒的风》,个人文集《走进阳光》、《文化散论》。组诗《故乡的月亮》获1993年“谷雨”文学奖,《写在长城之上》获1995年“屈原”杯诗歌赛二等奖,《父子》由湖北电视台和长春电视台联合摄制。

而梁鑫华任院长的东方文化艺术院(注意,不是吴作人的东方文化艺术学院)在网上查到的是
http://www.mcprc.gov.cn/whzx/zxg ... 0150604_441494.html
法定代表人是崔丽丽(崔丽丽 女 法人代表兼秘书长 010-51661536 )
成立时间:2007年
网站主页是http://www.oca.org.cn/
然而其网站中的专业报刊网页
http://www.oca.org.cn/index.php? ... =lists&catid=14
(2014.07.02)中华艺术鉴赏
(2011.10.20)中国艺术博览
(2011.10.20)中国乐坛
(2011.10.20)中国音乐报

这四个报刊网站全是空的,也就是说,不存在。也就是说,挂了名字己经有五年或三年,但是没有任何业务活动。

而且其网站中的新闻中心网页
http://www.oca.org.cn/index.php? ... a=lists&catid=9
这里的所有的活动,没有一项是东方文化艺术院主办,全是跟班捧场的角色。

号称是东方文化艺术院法定代表人的崔丽丽,在东方文化艺术网中的院领导中的介绍有“历任《音乐生活报》社办公室主任”( http://www.oca.org.cn/index.php? ... =lists&catid=22
然而,网上公布的一宗案卷,就可以把里面的名堂展示得清清楚楚

这个案卷是
中视联媒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公司与北京韶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其它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8)二中民终字第12109号
http://www.law-lib.com/cpws/cpws_view.asp?id=200401258102
http://www.110.com/panli/panli_120313.html

大家对这个案卷的网页稍微扫几眼,也就知道《音乐生活报》社是怎么回事,总之是30万块钱的事(结论是:因此,韶音公司要求中国大众音乐协会及中视联媒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30万元,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从而也就知道东方文化艺术院法定代表人崔丽丽大概是怎么回事了,从而也就知道东方文化艺术院是怎么回事了,从而也就知道东方文化艺术院院长兼中国文化管理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梁鑫华是怎么回事了,从而也就大致知道中国文化管理协会是怎么回事了,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只是心照不宣而己。

虽然说,好奇害死猫,不过好奇心也可以促使人们搞清一些事,稍有好奇心的人,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花上几分钟在网上敲敲键盘点点鼠鼠就可以搞明白的事,相信大家也能明白,只是大家都不说,只有本人甘当《皇帝的新衣》中的那个小孩子,开口说一说。在这个寓言故事中,那个小孩子也就说一说,却改变了事情的整个局面,那个小孩可能应该是姓吴,因为天上有口,这个小孩有一张天真的口。

可见,姓吴的小孩真的很伟大。

所以说,大家在知道中国文化管理协会是怎么回事的前提下,也就知道了这个协会下面的中国文化管理协会姓氏委员会吴文化研究会(简称中吴),及其某某博士(关于某某博士,以前有宗亲有专文论述过),是怎么回事了。在搞清楚事情的情况,很自然地,谁会把它当根葱?然而,鲁迅说,中国文化就是瞒与骗的文化。在大家都知道不必将之当根葱的情况下,仍然把它当根葱,这就是中国文化的特色。

然而这并不是至德文化,这并不应该发生在以至德为旗号的吴氏文化活动中。

当然,应该不应该是一回事,事实可以是另外一回事。自古皆然。

搞清了“中吴”,“华吴”就更不用说了,根据以前网上的华吴提供的信息,这是一个香港注册的期限为一年的个人的有限公司(中华X氏宗亲总会有限公司),现在期限己过,也没人在意有没有接续注册下来,总之这是一个头领永远不需要换届的工商个体户。

好在温州的宗亲将之放到主席台前排中间位置就座,将之当根葱,所以,人们自然不得不佩服温州宗亲海纳百川的情怀。下次有人在大西洋上一个岛国或者非洲的一个什么国注册一个全球吴氏宗亲总会有限公司,或者宇宙吴氏宗亲总会有限公司,自然也可以在主席台前排中间位置就座。温州不愧是一个经商传统深厚的地方,就是对有限公司感兴趣。所以,温州宗亲就是对自封主席而且依法永远不用换届的工商个体户情有独钟。不服不行啊。

孔子曰:听其言,观其行。
我们遵从孔子的话,听其言:“感动,感怀,感恩 至德、至善、至真、至美、至亲”,我们再遵从孔子的话,观其行:从2015年初开始到现在也没有被反驳的网文(http://www.ddwu.net/dwu/forum.ph ... p;fid=51&page=3 ) 以及不打自招的网络信息http://www.ddwu.net/dwu/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69  

有人会说,这是以前的事情了。是的,这确实是以前的事,但当事人并没有为此而道歉过,更没有为此而当众表示过悔过,没有对相关人员表示过“对不起”。那么,当事人或许正在为这事而得意,认为这是杰作,只要机会还有,还会再干,还会再创辉煌。如同日本鬼子并不对南京大屠杀道歉,可以认为日本鬼子对南京大屠杀还是很得意的,只有要机会,还会再干。

如此这般,那么,此文(http://www.worldwu.com/Article/news/new/201702/23369.html)中的(借口“某某人去了,我不去!”),就不妥了。因为,某某人没有道歉,没有悔过,正在为他们的某些行为而得意,而得瑟。虽然有些宗亲说要“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即便是“杀盗淫妄”也要容,称只有这样才叫“至德”。就算如此,但是把这个“难容”放到主席台前排中间位置就座(就算他给了一笔大钱),这就遗笑大方了,容就容罢了,不是不让他来参会就己经算是容了。让某某人参会,还让某某人主席台前排中间位置就座,这就如同到了有的人所说的“拉屎只拉一半,免得饿得太快”的境界了。乐清第二届吴文化研讨会至于饿成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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