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吴氏

标题: 江西赣州 上犹县双溪乡大石门 正卿第 吴民泰旧居 [打印本页]

作者: 崇让堂    时间: 13 小时前
标题: 江西赣州 上犹县双溪乡大石门 正卿第 吴民泰旧居
江西赣州 上犹县双溪乡大石门 正卿第 吴民泰旧居
江西赣州上犹县双溪乡大石门位于上犹县城西北方向约五十里处,在寺下河畔,寺下河与营前水等汇合后形成上犹江,也就是北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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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美的吴氏宅院 正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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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卿第”,主人是吴民泰,明洪武十一年授予了大理寺正卿职位。

大理寺卿,亦称大理卿,是大理寺的长官,位列九卿。秦为廷尉,汉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大理,汉武帝建元四年(公元前137年)复为廷尉。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卿,隋唐以后沿用 。朱元璋吴元年(1367年)置大理司卿,正三品。明洪武元年(1368)革。洪武十四年(1381年)复置大理寺,大理寺卿为正五品,洪武十九年(1386年)置审刑司以后,凡是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审刑司都可以再复议一次。为了加强大理寺的权力,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又罢,建文初复置 。

大理寺卿在明朝主要负责“复核驳正”,重点负责复核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等在京各机构的案件。大理寺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少卿、寺丞协助 。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御史组成三法司联合会审重大案件;遇有特大案件,则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御史会同吏、户、礼、兵、工部尚书和通政使进行“圆审”;皇帝亲自交办的案件,由三法司会同锦衣卫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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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卿第的正厅堂上,有一块“杖朝宿儒”的祝寿匾额,出自清道光二十九年。“杖朝”,指男子80岁,意思是年过八十就可以允许撑着拐杖入朝。出自《礼记·工制》:“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宿儒”:指长期钻研儒家经典的人,也指书读得很多的老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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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卿第”正门旁边广场,有棵古银杏树,当地的吴氏宗亲说:“明朝时,我们的祖先,叫吴凤珠,跟随南赣巡抚王阳明(王守仁),由广东柳州带回银杏种子,种在这里的,当时这里是一个花园,也叫东园,树龄有500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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