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吴氏
标题:
海韵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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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崇让堂
时间:
昨天 07:54
标题:
海韵大厦
深圳一团伙暗设连环「陷阱」 抢占海韵大厦和王牌酒店总资产超20亿元
《大湾区时报》创办于2018年,是澳门大湾区时报有限公司旗下周报,致力于打造成为新兴的湾区国际性媒体;逢星期二出版。在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局登记编号为:577号。现任总编辑吴默。
http://www.ghmbayareatimes.com/m/guonei/myjj/20250701/4447.html
2025-07-01 来源:大湾区时报 阅读:58363
深圳市民吴长阳向《大湾区时报》记者讲述了一段曲折的经历:1979年,13岁的他从家乡陆丰来到深圳,靠勤奋打拼数十年的心血,却被老乡范金鹏、范景海、吴家方等人用非法的手段占为己有——其十年前以自有资金及融资建成的海韵大厦被抢走。两次被人诬告陷害,一次被关进了南山看守所,被办案警官断药导致心肌梗死,险些丧命。
经《大湾区时报》记者调查获悉,范金鹏团伙通过「设局借款-制造违约-强迫抵债」的连环套路,于 2016年至 2020年间,以2671万元攫取深圳市阳明荣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深圳海韵王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40%股权,总资产超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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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11名港深两地控告人的《控诉状》内容显示:钟培金、范金鹏、范景海、陈韦安、廖飞跃等三十余人团伙成员,多年来盘踞深圳,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强行抢劫吴长阳、劳承创等人的财产逾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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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韵大厦被易名
2015年12月正式对外营业的海韵大厦,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大道468号,建筑总面积6万多平方米,毗邻深圳北站,地段优越,交通便利,距离深圳地铁4号线民治站,步行15分钟。海韵大厦集商业、餐饮、酒店、办公于一体,曾是龙华区地标性建筑之一。
海韵大厦所有权属龙华区民治沙吓村,深圳市阳明荣实业有限公司拥有海韵大厦1-18层30年的使用权,19-23层50年的无偿使用权。每年收入高达五六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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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座大厦耗资2亿多元。吴长阳在建设和装修过程中,由于资金短缺,曾向多名亲朋好友进行融资。2016年-2020年期间,被范金鹏团伙暗设「套路贷」连环陷阱,用深圳市观澜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收购方,仅以2671万元抢占了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持有的深圳市阳明荣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经营价值高达20亿元的海韵大厦运营权)和深圳海韵王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40%股权(对应经营价值达6000万元的王牌酒店运营权)。
2021年,海韵大厦被更名为金华大厦。
设套引诱步步惊心
「范金鹏是汕尾市人大代表、陆丰市八万商会名誉会长,范金鹏的侄子范景海,是深圳市龙华区人大代表兼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陆丰市八万商会会长。他们长期以非法组织八万商会的名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然后对外高息放贷。范金鹏的儿子范景斌,廖飞跃(因司法局处罚,被注销了律师执业证)、吴少加、陈韦安律师,都是该黑恶势力团伙的核心成员。」
「还有一个关键人物叫吴家方,是范金鹏安排在我身边的间谍。我需要资金时,吴家方亲自安排,背后的金主是范金鹏。范金鹏每个月给他发3.5万元工资和高利贷介绍提成。这些是后来我才知道的。他来我公司帮忙给花草浇水,我给他发工资,他没有接受。由于我们同一个姓,经常在一起,关系很融洽,员工都以为他是我的亲叔公。但是,海韵大厦被范金鹏团伙控制后,我办公室自己买的物品,吴家方都不让我搬走。」吴长阳仰天长叹,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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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时报》记者调查发现,范金鹏团伙抢劫的惯用套路:以放高利贷为诱饵,以制造资金流危机为手段,强迫借款人限期还债,逾期则以物抵债,逼迫控告人签订《物业转让合同》。以诉讼或仲裁为保护,将不合法财产企图洗白。
抢占套路的准备工作是通过吴家方介绍,设计圈套引诱吴长阳借款。范金鹏团伙指使吴家方骗取吴长阳等人的信任,进而摸清阳明荣公司的资产和资金需求的情况。得知海韵大厦属于小产权,无法向银行做资产抵押贷款后,范金鹏团伙介绍某银行观澜支行行长给吴长阳,指使该行长告诉吴长阳可以批贷1-1.5亿元(实际根本无法实现),致使吴长阳认为范金鹏团伙的高利贷只是短期过桥,等银行贷款下来就可以偿还,由此陷入范金鹏团伙的圈套。
抢占套路第一步:高利贷抵押与合同扣押
范金鹏团伙先向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出借高利贷3000万元,将他们持股的阳明荣公司名下的海韵大厦租赁合同原件(阳明荣公司与深圳市民治沙吓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运营价值达20亿元)扣押作为担保,并要求其将经营价值达20亿元的《协议书》原价交出来扣押。
2016年—2018年期间,范金鹏团伙合计向吴长荣提供借款3000万元,口头约定月息3%。同时,范金鹏团伙要求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把阳明荣公司与沙吓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海韵大厦租赁合同)原件交出来扣押。
2018年10月16日,范金鹏向吴长阳出借1500万元,砍头息加手续费高达540万元,是1500万元借款金额的36%。
对于上述3000万元高利贷借款,范金鹏团伙在扣除手续费(1个月利息)和利息服务费后,实际仅支付约2000万元,且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而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合计向范金鹏团伙支付本息达4843.2万元。
抢占套路第二步:借新还旧与债务叠加
范金鹏团伙以威胁用海韵大厦抵债的方式不断逼债,给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其向范景海高利借新还旧。
被范金鹏反复催债后,吴长阳、吴长荣被迫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向范景海借款2400万元,口头约定月息3%,用于偿还范金鹏的高利贷本息。
对于上述2400万元高利贷借款,范景海在扣除高额手续费和利息服务费后,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并逼迫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签订收到2400万元借款的《借款协议》《债权债务结清协议书》等文件。
抢占套路第三步:威胁抵债与股权侵占
范金鹏团伙以「用海韵大厦抵债」「引爆债权」「查封房产」等方式逼迫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签订《借款协议补充协议》《授权委托书》,给其进一步施加精神压力。
2020年7月31日,范金鹏团伙找到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要求他们在2020年9月1日前一次性结清2600万元借款本金,否则就要拿海韵大厦18-21层约1万多平方米物业经营权进行抵债,如果他们不配合签抵债合同,就去法院起诉并查封他们的房产,引爆阳明荣公司、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与银行及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制造大量诉讼,让他们根本无法生存。
自2020年8月1日起,范金鹏团伙指派范景海、彭水金、刘文斌、范景标等人进驻阳明荣公司和海韵大厦,通过静坐、游荡、逼问还钱等行为给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施压。利滚利后,范金鹏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一系列股权转让合同为幌子,以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无力还款为由,抢劫他们持有的阳明荣公司60%股权。
抢占套路第四步:合同欺诈与债务隔离
通过派人干扰海韵大厦正常经营、威胁把吴长阳抓进去、控制《协议书》原件等手段逼迫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签订廖飞跃早已精心拟定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债权债务结清协议》。
「一方面,约定范金鹏团伙以1.32亿元(至今仍有2889万元未付)收购阳明荣公司60%股权(价值12亿元),另一方面又约定范金鹏团伙不承担阳明荣公司的任何债务,而是由我、吴长荣、吴嘉宇承担阳明荣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和转让后的全部债务,这是范金鹏团伙通过合作协议的幌子,将抢劫财产的惯用伎俩。」吴长阳介绍道。
2020年8月,范景海找到吴长阳,以《协议书》(海韵大厦租赁合同)原件扣押在自己手里,威胁吴长阳必须同意签订廖飞跃已经拟定好的系列股权转让协议,即由范金鹏团伙实控的深圳市观澜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以1.32亿元价格收购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持有的阳明荣公司60%股权。
2020年8月20日,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及其配偶被迫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8月31日,又签订《海韵大厦合作协议》。在范金鹏团伙还有2889万元股权转让款至今仍未支付的情况下,他们被迫于2020年9月2日签订《债权债务结清协议》,确认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0月26日、以及其它无落款日期签订了《收款确认书》。
抢占套路最后一步:空壳化运作与诉讼合法化
吴长阳称,范金鹏团伙设计将阳明荣公司变成空壳公司,彻底隔离阳明荣公司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达1.25亿元合法债权。根据廖飞跃设计的系列合同,去法院起诉,企图通过诉讼程序抢劫来的利益合法化。
2020年8月-12月,范金鹏团伙先后设立深圳市金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万公司)和深圳市新金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万公司),并逼迫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将阳明荣公司股权全部转给金万公司,由此全面持股和控制金万公司、新金万公司和阳明荣公司。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失去阳明荣公司股权。
2020年9月1日,阳明荣公司与新金万公司签订《海韵大厦租赁及无偿使用协议》。2020年12月10日,阳明荣公司与新金万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范金鹏团伙通过上述两份协议,将阳明荣公司名下海韵大厦60%运营权无偿转给空壳公司新金万公司,以逃避债务。
欲吞并剩余股权
范金鹏团伙野心勃勃,继续设局,通过逼迫、诈骗等手段欲吞并阳明荣公司和王牌酒店剩余的股权。
2020年12月,范金鹏团伙以拒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拒不分红、引爆债权、语言威胁等手段逼迫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以1元价格转让其持有的阳明荣公司剩余40%股权,企图将海韵大厦剩余40%经营权也抢劫占为己有。2020年12月9日,吴嘉宇被迫签订《30%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12月10日,吴嘉宇被迫签订《10%股权转让协议书》。
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以阳明荣公司名义将海韵大厦7-11层约1万多平方米出租给王牌公司,并通过深圳市艾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茵公司,由梁莲宽和胡妙霞持股)持有王牌公司40%股权,剩余60%股权的实控人是杨银锋。
2019年7月8日,王牌公司及其股东、阳明荣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股东按出资比例向王牌公司提供借款,由杨银锋实控公司替艾茵公司垫资400万元,并按1.8%/月收取利息,阳明荣公司以收取王牌公司租金为艾茵公司还款提供担保。之后,各方又签订《借款协议书》,由杨银锋实控公司继续垫资700万元。
2021年,范金鹏团伙全面控制阳明荣公司和海韵大厦后,便以王牌酒店未向阳明荣公司支付租金为由,逼迫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签订虚假的欠款500万元的欠条,吴长阳等人拒绝签订虚假欠条。
范金鹏团伙企图套用抢劫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海韵大厦运营权的犯罪伎俩:以《海韵大厦租赁及无偿使用协议》为幌子,诈骗王牌酒店其余60%股权(实控人杨银锋),说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已经把阳明荣公司和海韵大厦,包括王牌酒店转给他,诱使杨银锋配合将王牌酒店资产转移到仍由杨银锋持股60%的新设公司名下;在杨银锋发现被骗后,范金鹏团伙又以停水、停电、停电梯,不给酒店客人提供停车位,向酒店客人散播酒店欠付租金等虚假负面消息为手段,威胁杨银锋配合,企图实现抢劫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在王牌酒店40%(对应经营价值达6000万元)权益的目的。
「2021年7月20日,范金鹏团伙新设深圳市深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做好实施抢占的最后准备工作,但是我们报了警,最终抢劫未遂。」吴长阳说,范金鹏当初约定以1.32亿元价格收购阳明荣公司60%股权,但到目前为止,只收到2671万元。
目前,5名债权人已提起撤销权诉讼,债权本金1.25亿元,至今还无法执行。
合同审查责任问题
吴长阳称,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2021)粤0309民初18860号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23)粤03民终13488 号,法官对海韵大厦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海韵大厦合作协议》存在空壳公司、偷税条款设计的问题应负审查责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和2019年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职权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注意无效与可撤销、未生效、效力待定等合同效力形态之间的区别,准确认定合同效力,并根据效力的不同情形,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断药造成心梗死
「通过媒体反映情况实属无奈之举,我们愿为提供的资料及陈述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吴长阳表示,「范金鹏团伙处心积虑多年,不仅抢占了我那么多资产,让我损失惨重,还在想方设法要我这条老命才罢休。」
《大湾区时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1月9日,吴长阳被三名民警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济犯罪调查大队立案的合同诈骗罪,传唤其去南山经侦配合调查。当时,吴长阳当面告知三位民警自己患有脑梗、糖尿病、高血压等严重基础疾病,每日定时服药控制病情,需要带上药物,民警表示许可,并由一名民警保管,但吴长阳自1月9日传唤至南山经侦配合调查,1月10日刑事拘留至1月11日转入看守所,到1月13日被送去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紧急救治的期间,案件侦办人张运挺、林增如拒绝提供药物,导致吴长阳连续4日无法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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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 日,我病情发作,被紧急送医,经诊断做了《冠脉造影及球囊扩张支架植入》手术,手术持续1.5小时。虽侥幸脱险,但造成了心肌梗死。而在此之前,我并无相关病史记录。南山分局还没有人出来负责。张运挺警官曾对我说:你是见过大风大浪的人,希望您宽容大量能谅解我们。」吴长阳表示,已向送他去医院的警官表达感激之情,但2025年1月9日,南山经侦以吴长阳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向南山检察院提请批捕时,却隐瞒了他的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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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2025年1月24日,南山检察院对吴长阳作出了无罪不予批捕决定书。两次诬告他的人是陈继贤、张祥娣,曾任南山分局的教导员、民警。2022年,时任粤海派出所教导员的陈继贤,以自己闲置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325万元给吴长阳,还向他放贷200万元,收取了150多万元的利息。
《大湾区时报》记者通过《陆丰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获悉:2025年2月1日,范金鹏的陆丰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已终止。
《大湾区时报》将跟踪报道此案。
作者:
崇让堂
时间:
昨天 07:56
胜诉的官司求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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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阳:只求败诉
打官司谁不希望官司胜诉呢?尤其是被告。
可是,深圳的吴长阳便在自己作为被告的官司胜诉后,一而再再而三地和原告一起上访,寻求让法院判决自己败诉。
老吴他们的诉求惊动了法院的领导,2025年6月11日上午,深圳中院的副院长江茂贤、商事庭庭长李兴旺在信访接待室接待了老吴一方的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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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被抢
老吴的官司要从他的经历说起。
年届六旬的吴长阳,13岁时从粤东陆丰老家来深圳打拼。2015年他在深圳建起一幢23层的大楼——海䪨大厦(现已更名为金华大厦),并享有不同楼层30至50年的承租权和无偿使用权,是妥妥的成功人士。
这幢巍峨的大厦体量很大,建筑面积达6万多平方米,这是个什么概念呢?人民大会堂包括宴会厅、大礼堂及各个会见厅在内,总建筑面积不过17.18万平方米,老吴这幢海韵大厦的建筑面积是人民大会堂的三分之一还多。
海韵大厦于2015年底正式对外营业,它集商业、餐饮、酒店、办公于一体,曾是龙华区的地标性建筑之一。如今,这幢大楼依然挺立在民治大道边,但老吴已经失去了经营管理权。
老吴说:“大楼被人抢去了。”
实话实说,有东西被人抢去,首先说明这东西一定还挺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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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的出资建设者除了老吴,还有一位他的亲弟弟。大厦建设在龙华区沙吓村的集体土地上,产权属于沙吓村,双方协议约定:吴氏兄弟享有1至19层30年的低价有偿使用权以及20至23层50年的无偿使用权。大厦通过出租的这几年,年收入高达五六千万元,保守估计,在整个承租期内的房租预期收益可达20多亿元。
吴氏兄弟建设大厦耗资2亿多元,在建设和装修过程中,因为资金短缺,曾向数十人进行融资,结果,其中一伙职业放贷人设下陷阱,仅以数千万元的代价便夺取了大厦剩余20亿的收益权,一方面,吴氏兄弟失去了大厦的出租收益;另一方面,大厦的巨额债务却还留在他们这里。
老乡设计
老吴复盘和这伙职业放贷人打交道的经历,他发现他们善于捉摸人的心理、巧妙掌握谈判时机、适时设置合同陷阱,通过乘人之危,像蛇吞大象一般吞下了一幢大楼。
第一步,“抢”楼的开始,职业放贷人初次借钱给老吴没有附加任何条件。
2016年8月,大厦对外营业大半年后,吴长阳在深圳结识了同为陆丰人的职业放贷人。初次见面,这位老乡表现得大气仗义且顾念乡情。初次借款,无需抵押、担保,只凭一纸借条,老吴就借到了500万元现金,条件是:月息3分。
从2016年8月起至2018年10月的两年多时间,老吴陆续向这位老乡借了3000万元,且借贷双方经常来往,关系融洽,云淡风清。
“抢”楼的第二步就是突然逼债,以最后通牒的方式要求一次性偿还所有债务。
陆丰老乡选在了2019年春节后开始声色俱厉地逼债。不得已,老吴在其他职业放贷人那里用借新债还旧账的方法抵挡了一阵。但他发现,借钱给他的幕后总老板还是那位陆丰老乡。他们的债务危机并未解除,职业放贷人逼债的脚步从来没有放缓。
雪上加霜的是,时间来到了2020年。彼时,正值疫情期间,员工不能上班,处在封控之中的大厦陷于停摆状态,租客普遍欠租且没有新的租户入驻,而且陆丰老乡并非海韵大厦的唯一债主,海韵大厦头上还顶着银行贷款、员工工资、亲朋好友的借款以及大厦租金等各项支出,这些都压得吴长阳等人喘不过气来。
随着新冠疫情造成经济形势恶化,有关部门倡议“减免房租”,老吴立即响应,向所有租户减租50%,总计减租4200万元,媒体因此称其为民治“好房东”。
一方面,老吴作为“好房东”减免了租客的房租,另一方面,他也有房东,他的房东就是沙吓村,他拖欠房东的租金已经3个多月了;按出租海韵大厦的协议规定:未支付租金达到四个月时,沙吓村有权解除大厦出租的协议。
“抢”楼的第三步是在关键时刻设置合同陷阱,控制大厦经营权。
2020年7月31日,是老吴他们向村里支付四个月租金的最后一天,也就是在这天,陆丰老乡不但没有催债,反而主动同意再借给老吴200万元,用于支付大厦的租金以解燃眉之急。
这次,老乡来到大厦,还带着律师,律师为逼债定下的苛刻条件是:海韵大厦各股东把自己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原件交给律师;让老吴在事先打印好的协议及合同上签字。
协议约定老吴等人如在2020年9月1日未结清借款,就以大厦18—21层大厦物业抵债;否则,他们就把大厦各股东的房产进行诉前保全并在法院提起诉讼。
好在还有一个月的还款期,公司的三位股东:老吴、老吴的弟弟和儿子(下称“三位吴姓股东”)在协议上签了名。由于房产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律师要求“三吴”的配偶也必须签字。
为阻止放贷的老乡实现抵押权拿走4层楼,老吴决定稀释大厦管理公司的股份,在物理上确保大厦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控制在自己手中。
此时,放贷的老乡提出了化解债务危机的方案:以1.32亿元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大厦60%的股份,剩余的40%股份按月给老吴他们分红。
老吴思忖,这个方案还是比较实惠的,1.32亿用于还债之后,债务压力就不大了,手中还有40%的股份按月分红。按正常年景,月收入打底也有200万元。
于是,老乡支付1000万元定金后,老吴依约移交了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实际上作为职业放贷人的老乡就此已经拿到了大厦的实际控制权。
此后,按老吴的说法,他们一方的账户只收到了1671万元,加上先前支付的1000万元,老乡向老吴支付了2671万元之后便不再履行1.32亿购买股权的协议,而且此后一直也未向老吴按月分红。
“抢”楼的第四步是独享大楼的租赁收益,剥离原有公司的巨额债务。
职业放贷人在拿到大楼实际控制权之后,通过成立新公司,将原公司的全部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自己成立的新公司,既逃避了公司债务,又规避了股权转让的应缴税费。最后,债务留在原始公司,而权益流向了新成立的“干净”公司。职业放贷人至此可以安然地以收租获利。
海韵大厦自2015年落成之后,老吴一直通过阳明荣公司经营大厦的对外租赁业务,但经过职业放贷人的前述操作,阳明荣公司成为了一个空壳儿,但根本没有偿债能力,“三位吴姓股东”便成了众矢之的。
殃及他人
事情至此,职业放贷人在利益博弈中取得了完胜。站在老吴和他的阳明荣公司的视角,大厦的经营权丢了,原来附着在大厦上的债务还依然还在他们名下。老吴以出让大厦股份的方式化解债务危机的设想完全落空了。
要知道,落败的阳明荣公司及其股东的债主不仅仅只是前述的职业放贷人,还包括40多位亲戚、朋友,此处姑且称他们为“中小债权人”,他们并非职业放贷人。当初他们是看好海韵大厦的经营状况以及老吴的人品和口碑才出手相助的。
大厦经营权易主自然殃及了“中小债权人”的权益,他们向老吴索债无果,便纷纷将阳明荣公司及“三位吴姓股东”告上法庭。可是即便胜诉,老吴及其公司也无力偿债。
虽然老吴一方还享有海韵大厦40%的股份,但职业放贷人拿到大厦经营权之后从未向老吴按约分红。
目前,“中小债权人”索债无果,转而以股权转让损害中小债权人的利益为由,将阳明荣公司及“三位吴姓股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阳明荣公司与职业放贷人之间有关海韵大厦的股权交易。
不想胜诉
作为被告的老吴希望“中小债权人”能够胜诉,这样,60%股权转让的协议就将被撤销,加上自己名下40%的股份,他们将重新拿回海韵大厦百分之百的经营管理权,但是至今5名中小债权人启动的撤销之诉,已有4起一审判决老吴胜诉,即股权转让合同有效,还有1起在一审之中。
中小债权人起诉老吴的核心理由是:阳明荣公司以极不合理的低价转让阳明荣公司的股份,使得他们作为阳明荣公司及三位股东的债权人权益得不到保障,并且因此要求法院撤销老吴他们转让股份给职业放贷人的交易。
龙岗区法院的独任法官一审认定转让协议有效,因为法院认为:吴长阳及其股东“均是具有正常辨识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在审慎审查各协议条款、充分理解相关内容的前提下签署各协议,并对己方的签署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但从常识角度观察,海韵大厦易主,是一个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根本不对等的所谓交易。
即使职业放贷人支付了1.32亿元交易款,他们由此获得剩余租期20亿的预计可得利益,这就是一个不公平的交易,况且,这笔交易还使得数十名“中小债权人”的利益失去了保障。
类似这样以小博大的“交易”,同一伙职业代放贷人在深圳并非只做成了这一件,诸如龙华区新观城大厦,是他们以同样的手法蛇吞大象的杰作。
对于明显存在的不公平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买方没有支付约定对价的交易行为,表面上看有合同或协议支持,但实质上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心路历程
6月13日,我就一些和案件有关的疑问向吴长阳提出了质疑。
首先我想知道:“你们阳明荣公司向职业放贷人转让股份的时候,为什么没有顾及中小债权人的得益,是否有逃债的嫌疑?”
吴长阳:“根本没有,因为我们转让股份是想拿到1.32亿元去还债,主要是还中小债权人的债。可职业放贷人一方只给我们账上打了2671万元。”
我问:“可是,我旁听法院的庭审,目睹职业放贷人拿出证据证明他们向你们支付了约定的1.32亿元对价。”
吴长阳:“一方面,他们出示的我们收到了1.32亿元的证据是不真实的,法庭没有证质就直接采信了,这涉嫌枉法裁判,我们的律师对此进行了控告;另一方面,我同意我方律师的观点:职业放贷人在获得大厦的经营管理权后有一些经营管理方面的支出,不应算在我们头上。比如,职业放贷人主动归还了海韵大厦欠银行的6600万元贷款,这笔钱不应计算在购买股份的1.32亿元之内。第一,按约定1.32亿元是购买股份的款项,是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的门票,清偿银行贷款是经营管理行为,只有买了门票之后才能行使经营管理行为;第二,清偿银行贷款作为经营管理行为,它一旦发生,就是公司的新债务,股东按比例承担相应责任;第三,6600万的银行贷款在股权转让时还差半年到期,并非债务危机急待解决的问题;第四,职业放贷人主动清偿银行债务,这是因为银行债务具有刚性,无法逃避,职业放贷人是出于大厦租赁业务需要而为的。”
我问:“你说股权转让的协议存在法律陷阱,具体有哪些?”
吴长阳:“第一,职业放贷人的律师要求我们股东拿个人住房做债务担保,并且强行要求登记股东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在弄得我们三个股东的夫妻双方都成了被执行人,个人账户包括社保账户都被冻结,就相当于是遭遇了‘司法灭门’;第二,股权转让协议上说大厦价值2.2亿,看起来用1.32亿购买大厦60%的股份,价格是公道、合理的。可是,大厦的产权属于沙吓村村委会,我们交易的不是产权,而是使用权,2.2亿这个数字作为产权价值没有实际意义,并且,也没有依据。这座大厦剩余租期的预期收益是20亿,职业放贷人看在眼里,故意进行了回避,法院的法官跟着也回避了;第三,股权转让是权利和义务一同转让,但职业放贷人提供的协议条款规定,2020年9月1日,也就是合同兑现这天以前的债务归我们承担。他们只要权益,不承担责任。”
问:“既然股权转让显失公平,你们为什么没有及时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呢?”
答:“2021年,我们就向法院提起了撤销之诉,但是诉讼费是70多万,我们一时拿不出来,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法院未予准许,我们只得撤诉。这时,你就知道律师把我们股东三人的配偶也拖进官司里来是多么狠毒。后来,经过投诉,设立法律陷阱的那位律师受到了处分,并且注消了律师证。”
问:“职业放贷要当初只支付了1000万元,你们怎么就会交出大厦的公章等管理印章呢?”
答:“因为我们轻信对方会履约,直到签约后对方明确表示不给我们分红,我们才知道彻底上当了。职业放贷人第一是老乡,同是陆丰人;第二,他们一伙中不止一位是县(区)一级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所以我很信任他们。”
“最后您就此案还想说些什么?”
“我们转让股份是为了还债不是为了逃债,只是最后被骗了,没有实现还债的目的;转让股份的协议显失公平且对方没有按约履行;对方制造了一系列虚假的证据和虚假诉讼,法官偏听偏信,造成判决有悖事实,不公平、不公正;我们遭遇司法‘灭门’,处境艰难,请社会给我们留一点希望和生存空间。”
图片
2025年6月11日上午,深圳中院的副院长江茂贤、商事庭庭长李兴旺大致听取了上述反映,表示会将情况转达给案件审理的合议庭,便匆匆离开了信访室。
作者:
崇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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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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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30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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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金鹏团伙持有百万平方物业、多辆豪车、团伙成员百家公司在册,团伙首魁范金鹏的真实身份却鲜有人知。
范金鹏团伙在实践中已经摸索出一条团伙设局的成熟敛财“套路贷”模式,即通过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贷作诱饵,吸引不特定人群以民间借贷的方式多次大金额放贷;在了解借款人的财产信息后,“软暴力”迫使和诱骗借款人补签混淆视听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实为担保、抵押的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再通过资金拆借、虚增借款、虚假诉讼、恶意催债等手段造成借款人因为急于还该团伙债务,在未经法院判决的前提下,在短期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吞并他人财产。由于此类组织团伙对社会危害性极大,2021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将“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政治工作”,要“保持高压态势,严惩‘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
敛财工具“八万商会”从未真正注册 慈善捐款流向不明
以范金鹏为首的范氏团伙是如何白手起家一步步走上这条鲜为人知的创富险径的?还要从他的家乡八万说起。早年范金鹏牵头成立了八万商会,并以商会名义敛财,以慈善的名义集资,巧立名目地威逼民营企业上缴入会费2万元,平日里号召数十万元的捐款更是家常便饭。
目前在网上依然可以搜索到诸如《深圳观澜有个陆丰八万商会》等多篇文章,实名阐述八万商会会长范金鹏如何靠“刷脸”,一出面就帮到家乡会员单位解决了大麻烦,文章写到“为表示对商会的感谢,两位会员主动为商会捐献了50万元的活动经费”。这样的“好事”在八万商会并不少见。
但谁可想而知,这样一个收款超过百万元的商会空有虚名,从未注册成功就公开使用。
全国民政部门网站、社会组织信用公示平台网上公开信息查询结果显示,从未有过“陆丰市八万商会”或相关关键词的备案信息,也就是说范金鹏团伙大搞“慈善”的所谓“八万商会”实为非法社团组织:他以做慈善之名集资巨款,同时借用政府之名和出席的官员,大肆宣传为自己个人造势,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种官方协会的错觉。范金鹏刻意表现出与当地官员关系甚亲密,其严重丑化当地官员的形象。更大胆地,范金鹏团伙还敢为八万商会这个非法组织刻“公章”,并经常在重要的借款合同、放贷协议中按章盖戳,以此为自己摆脱风险,却视借款人的权益而不顾,公然无视法律,欺骗人民群众。
借“八万商会”之名出借巨款 套走他人财产
范金鹏团伙经常利用虚假商会的非法公章与高利贷借款人签署重要合同文件,从而逃避法律的惩罚,让借款人难以追诉,因此深受其害的人民群众不胜枚举。以位于深圳民治的金华大厦(原海韵大厦)房产纠纷一案为例,这栋大厦的本来的经营者向其借款6000万元资金,并被要求将价值近亿元股权全部转让到其指定人名下,过程中签署的《借款合同》(其中《40%股权转让合同》廖飞跃律师诱骗当事人称是质押股权,而不是买卖,但该团伙非法占有后从来未支付过金额和分红。)范金鹏团伙再通过虚构借款、虚增债务、虚假诉讼和造谣已经付款数亿元,借款人卷款跑路等一系列成熟的违法手段,从借款人手里套走其抵押物。
广东省陆丰市八万镇主要方言为客家话,这给范金鹏在日后开拓的“商业帝国”带来极大的便利,人脉和资金不仅涉及潮汕的圈子,还包括河源市紫金县和梅州的圈子,可谓是左右逢源。
近期,与范金鹏为首的涉嫌有组织犯罪的范金鹏团伙存在密切往来的二人,一个失踪,另一个坠楼身亡。2022年3月初,深圳观澜一个高档小区内一名袁姓女子坠楼身亡,而该女子的夫家就曾与范金鹏家族有过密切经济往来。知情人透露,有“人民企业家”之称的范金鹏,曾通过该女子家人的关系引进多个政府机关租用金悦大厦写字楼,其夫家的亲人是金悦大厦11楼租户,而金悦大厦正是范氏家族曾囤放上亿现金的地下钱庄。
结尾
外表光鲜的“人民企业家”范金鹏团伙实则利用人大政协职务之便大肆敛财,设计法律陷阱从事隐蔽的经济犯罪,让众多受害人损失巨额家产和事业却难以维权、有苦难言。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受害人敢于出面发声,主动提供证据和被害事实,这些勇敢的举动令惩治黑恶犯罪、维护和谐社会又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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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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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07:59
1000万借款合同吞噬8.55亿资产 深圳黑贷掠夺套路触目惊心
大湾区时报的头像-华闻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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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前发布
「2010年,因经营急需周转资金,经相识二十多年的朋友戴雪松介绍,我向钟培金借款1000万元……」受访者劳承创接受《大湾区时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起签订首份千万借款合同的经历。这个看似普通的借贷行为,却成为他逐步陷入钟培金精心设计的「套路贷」陷阱的开端。长达十余年的噩梦般遭遇,至今仍让他一家人受煎熬。
图片[1]-1000万借款合同吞噬8.55亿资产 深圳黑贷掠夺套路触目惊心-华闻时空
第一笔借款1000万元,被要求提供8.55亿元资产作担保,钟培金通过转单平账等方式不断地垒高债务,最终以630万元抢走劳承创、黄月梅价值8.55亿元厂房,且目前为止,已获利达 9000万元。这一系列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钟培金团伙精心编织的「套路贷」骗局。
图片[2]-1000万借款合同吞噬8.55亿资产 深圳黑贷掠夺套路触目惊心-华闻时空
《大湾区时报》记者调查获悉,该厂房已改造为学校,目前尚未完成房产证办理手续。然而,钟培金却将其对外出租,每年收取的租金超过千万元。对于劳承创来说,他不仅付出了几千万的利息,还失去了价值 8.55 亿元厂房。这场长达十余年的财产争夺战,不仅摧毁了一个家庭的心血,更暴露出「套路贷」黑恶势力的猖獗与危害。
劳承创认为,这场以「借贷」为名的交易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算计与阴谋。
诱饵与陷阱:
千万借款的致命约定
2010年8月,深圳的商业浪潮正汹涌澎湃。劳承创、黄月梅夫妇的企业却在经营周转中遭遇资金难题。经朋友戴雪松介绍,他们与钟培金产生了借贷关联。8月23日,劳承创、黄月梅实际控制的深圳市创裕实业有限公司与钟培金实际控制的深圳市金辉利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融资协议》。这份协议看似是解困的「及时雨」实则暗藏玄机。
协议约定借款金额1000万元,然而,其中手续费(砍头息)就高达69万元,这意味着劳承创夫妇尚未使用这笔借款,就已损失近7%的金额。借款期限为1年,自2010年8月31日至 2011年8月31日,从第四个月开始月息按贰分三厘计算(月息 23万元,年利率27.6%),每月5日前需付息,逾期则每日按月息付息(每日罚息50万元,年利率839.5%),到期还可展期半年。如此高额的利息与罚息,远超正常商业借贷范畴,为后续的债务危机埋下伏笔。同时,劳承创、黄月梅需以面积达 33000平方米、价值超8.55亿元的厂房作为抵押,这一担保要求与借款金额严重不匹配,也暴露出钟培金对该厂房的觊觎。
扣除砍头息后,钟培金实际仅向劳承创、黄月梅支付借款 931万元,分别于2010年8月31日支付800万元,9月1日支付131 万元。
早在2000年9月6日及2001年11月1日,深圳市创裕实业有限公司与观澜镇桂花放马埔村小组签订三份《协议土地转让合同》,获得三块总面积11,190.731平方米土地(观光路与桂花路交界处)的使用权限,用于建设工业厂房和宿舍。2006年,该公司在地块上建成1栋厂房和1栋宿舍,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
图片[3]-1000万借款合同吞噬8.55亿资产 深圳黑贷掠夺套路触目惊心-华闻时空
据劳承创介绍,该33000平方米厂房价值8.55亿元有其依据:一方面,参考厂房周边政府拆迁赔偿价格1万元/㎡,其固定资产价值达3.3亿元;另一方面,工业厂房使用期限自2000 年9月1日至2050年8月31日。至2015年7月30日,钟培金强迫其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书》时,剩余使用期限35年,而钟培金将厂房出租后每年净获利1500万元,由此计算厂房预期收益达 5.25亿元(1500万元/年×35年)。
这笔1000万元借款从一开始就充满了不平等与算计,劳承创夫妇却因急于解决资金困境,未察觉到背后的陷阱。
2012年3月1日,首笔借款到期,劳承创、黄月梅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还款。此时,钟培金并未给予他们喘息的机会,而是继续以创裕公司、金辉利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协议书》,将借款展期至2012年5月31日,逾期则每日按5%支付违约金(每日罚息50万元,年利率1825%),其余条款维持不变。如此高额的违约金,使得劳承创夫妇的债务压力进一步加大,也让他们陷入更深的债务泥潭。
2013年8月31日,借款再次到期,依旧无力偿还的劳承创夫妇,又与对方签订《借款协议书》,将借款展期至2014年1月 31日。2015年1月31日,双方再次签订《借款协议书》,此时借款本金变为2500万元(包含之前的1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至2015年7月31日,违约金更是大幅增加至每日125万元。在这一系列的借款展期过程中,钟培金不断地利用劳承创夫妇的困境,通过增加本金、提高违约金等方式垒高债务,一步步将他们推向绝境。
步步紧逼:
亿元厂房的生死争夺
2015年上半年,深圳房地产市场火热,钟培金嗅到了 「商机」,开始加快对劳承创夫妇财产的收割步伐。在第四次借款合同期满前,他频繁派人催债,要求劳承创夫妇要么一次性拿出2500万还款,要么拿33000平方米厂房抵债。期间,钟培金软硬兼施,一边安排戴雪松、钟耀区当说客,以「帮忙解决债务问题」为由,诱使劳承创夫妇就范;一边派不明身份人员跟踪劳承创及其家人,进行心理施压和语言威胁,让他们时刻处于恐惧之中。
2015年7月30日,在长期的心理折磨与威胁下,劳承创、黄月梅在恐惧之下,被迫让创裕公司和钟培金实控的深圳市博康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书》,将价值超8.55亿元的厂房以8680万元转让。其中,第一笔转让款2500万元与之前的借款抵销。但钟培金占有厂房后,仅支付了4830万元,还有 1350万元至今未付。这场看似「公平」的交易,实则是钟培金精心策划的掠夺,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强占了劳承创夫妇的核心资产。
然而,钟培金的贪欲并未得到满足。2016年末,他又找到劳承创,以公司用钱、厂房使用权无法变更等理由,要求劳承创回购厂房。经过一番拉扯,2017年3月24日,创裕公司和博康华公司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书》,劳承创夫妇需以1.23亿元回购厂房,签约当天需付款2300万元,余款1亿元转为博康华公司提供的借款,期限1年,月利率2.5%(月息250万元,年利率 30%),逾期罚息5%(500万元),连续3个月未支付利息,博康华公司有权收回厂房。这一回购条件极为苛刻,劳承创夫妇为了赎回自己的厂房,不得不四处筹钱,借遍亲朋好友,凑齐 2300万元支付给钟培金,并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期间,又支付了4300万元转让款,合计支付6700万元。
2018年上半年,劳承创夫妇以每月30万元违约金为代价与原租户解约,将厂房以每月110万元重新出租给百利源公司。钟培金得知后,派出大批人马阻挠百利源公司装修,导致其与劳承创夫妇解约,并索赔1200万元。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劳承创夫妇的经营计划,也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经济困境。2018 年 10 月,因劳承创夫妇无力支付利息,钟培金安排不明身份人员对其及家人、公司财务进行威逼、恐吓。
2018年11月11日,劳承创被戴雪松以有事商量为由,骗至钟培金办公室。一进门,劳承创就被彪形大汉抢走手机。钟培金则要求劳承创在其预先打印好的《承诺书》上签字:1亿元借款展期至2018年11月23日,到期利息为9166667元,逾期还本付息,则博康华公司有权没收创裕公司支付的2300万元并收回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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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承创拒绝签字,钟培金大声呵斥并扬言:「如果不签,不但你劳承创今天出不了这个房间,而且你以后有可能见不到你的某个家人,我看你是钱重要还是人重要。」在被控制人身自由以及家人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劳承创不得不在《承诺书》上签字。
正是这份被暴力胁迫签下的《承诺书》,为后续亿元厂房的生死争夺埋下了隐患。其中「没收」二字,如同悬在创裕公司头顶的一把利刃——既以赤裸裸的强权剥夺了企业的财产权,更成为不法者觊觎厂房权益的「合法」借口,让一场围绕资产的掠夺从此有了扭曲的「契约依据」。
2018年11月22日,戴雪松给劳承创发来了一段很长的微信短信,倾诉起多年交情和表达愧疚之意。称当天因急着回酒店参加外甥婚礼,难免在语言和行动上出现急躁的表现,而这不过是故意在钟培金面前演的戏,让钟培金认为自己在其中起协调作用。
2018年11月23日,《承诺书》约定期限截至,钟培金以无力还款为由,再次抢占了劳承创夫妇的厂房。至此,劳承创夫妇历经多年努力经营的厂房,彻底落入钟培金之手。
图片[5]-1000万借款合同吞噬8.55亿资产 深圳黑贷掠夺套路触目惊心-华闻时空
2020年7月20日,钟培金实控的深圳市格美特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华高级中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厂房出租,租期12年,租金总额185187038.4元,平均年租金逾1500万元。钟培金通过一系列手段不仅强占了他人的巨额资产,还从中获取了丰厚的利益。
两次厂房转让过程中,钟培金的「套路贷」手法清晰可见。他先以8680万元强迫劳承创夫妇转让厂房,实际仅支付 7330万元(2500万元高利贷抵付 + 4830万元);再以1.23亿元强迫其回购厂房,在劳承创夫妇支付6700万元转让款后,又以 《承诺书》为幌子,将厂房抢占。经核算,钟培金抢占厂房实际仅支付成本630万元(向劳承创夫妇支付7330万元 – 收到劳承创夫妇付款6700万元),却通过出租厂房已获利达9000万元。
劳承创认为,钟培金这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强占资产的行为,完全符合「套路贷」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劳承创、黄月梅坚信钟培金使用惯用伎俩,抢劫多人财产,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严厉打击。目前,劳承创、黄月梅正期待司法机关能够深入调查,还他们一个公道,让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司法博弈:
程序争议与事实迷雾
当劳承创夫妇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夺回厂房时,一场围绕程序正义与事实真相的激烈博弈在法庭展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初3366号民事裁定,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驳回创裕实业的起诉,这一裁决如重锤般落下,为本来就艰辛的维权之路笼罩上厚重的阴霾。
图片[6]-1000万借款合同吞噬8.55亿资产 深圳黑贷掠夺套路触目惊心-华闻时空
创裕实业在上诉状中针锋相对,直指一审裁定三大致命漏洞:事实认定缺位方面,法院未查明2015年《房产转让合同书》中约定的2500万元转让款实为虚设——博康华实业以未实际履行的借款抵偿,这一核心证据的缺失直接导致案件定性偏差;程序违法层面,一审法院在驳回起诉的程序处理中,却对房产占有状态等实体问题作出认定,既无视合同签订时劳承创被胁迫的客观事实,又回避博康华实业强占房产的违法性;主体遗漏更是关键败笔,与借贷关系紧密相连的深圳市金辉利实业有限公司未被追加为第三人,致使案件完整证据链无法呈现。
法律的天平在此刻显得尤为沉重。劳承创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强调钟培金以借款、转让为幌子,通过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们交出价值8.55亿元厂房却仅支付630万元 「对价」,这种远超合理价差的掠夺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在他看来,钟培金长期使用类似手段侵害多人财产,早已形成系统性犯罪模式,司法机关应当穿透合同表象,以刑法的威严刺破「套路贷」的伪装。
这场司法拉锯战,不仅是劳承创夫妇与钟培金之间的利益争夺,更折射出「套路贷」案件在法律定性与程序处理中的复杂困境。当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织,当合同表象掩盖暴力本质,如何拨开重重迷雾,让法律的正义之剑直指真相,成为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严峻课题。
劳承创称,2020年,开始向全国扫黑办、广东省信访局、深圳市公安局信访办等实名举报钟培金涉嫌「套路贷」违法犯罪。钟培金团伙黑恶势力强大,在纠纷期间不断地向他们施压,企图扭曲事实、阻碍维权进程。他们在维权路上举步维艰,每一步都充满挑战。不过,劳承创态度坚决:「再难也不怕,我始终相信国家法律会公正处理,早晚会查清真相,给我们一个交代。」
《大湾区时报》记者将跟踪报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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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崇让堂
时间:
昨天 21:43
涉黑团伙被控十六项重罪,奸商勾结触目惊心
华东法治观察
http://www.mc2sc.com/newsina/news.asp?id=1345
时间: 2025年7月5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一份详尽的举报材料近日曝光,揭露了一个盘踞国际大都市龙华区多年的特大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其保护伞网络。
被暴力团伙侵占的金华大厦(原海韵大厦)
以范某鹏、钟某金、范某海等人为首的团伙被指控犯有包括诬告陷害、破坏生产经营、催收非法债务、行贿、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寻衅滋事、虚假诉讼、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合同诈骗等在内的至少十六项严重罪行,时间跨度长、涉及地域广、受害人数众多,性质极其恶劣。
诬告陷害 公权私用
材料直指关键人物陈某贤(退休公务人员)、张某娣(公务人员)及其亲属张祥柱。
指控称,三人长期以自有房产为他人担保套取银行贷款后高利转贷(月息1%)。2022年1月起,他们为掩盖自身非法金融活动及与合作方深圳市阳明荣实业有限公司的后续纠纷,故意编造虚假事实,隐瞒关键证据,将经济纠纷恶意扭曲为经济犯罪,向南山分局经侦大队诬告受害人吴长阳犯合同诈骗罪。
2024年初,南山分局对吴长阳立案侦查,并于2024年1月对其刑事拘留、提请批捕。然而,南山区检察院审查后于同年1月26日作出无罪不批捕决定。
令人震惊的是,2025年1月,陈某贤等人再次诬告吴长阳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南山分局再次报捕,南山区检察院于1月24日再次明确作出无罪不批捕决定,两度否决了基于不实指控的刑事追究。
破坏经营强取豪夺,法院判决形同虚设
该团伙的暴力与经济胁迫手段同样令人发指。材料指控范某鹏、范某海、廖飞跃等人为迫使“民治王牌酒店”接受其控制公司(新金万公司)大幅涨租的新合同,在酒店拒绝后,悍然采取停用专属电梯、拒绝开放备用电梯、故意断水不予维修等非法手段破坏酒店正常经营更在法院已就租金纠纷作出判决后,于2022年7月30日假借防疫之名,指令大厦员工对入住酒店客户进行口头负面宣传(散布“酒店欠租8个月,入住需谨慎”),并张贴内容相似的《温馨提示》,持续污蔑诋毁,意图彻底搞垮酒店生意。
暴力催收逼签协议,行贿腐蚀编织保护伞
该团伙的催债手段充斥着暴力与恐惧。以钟某金、范某鹏等人为首的黑恶集团被控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恐吓、骚扰等手段,向张祝林、陈赛凤、劳承创、黄月梅、吴长阳等十余名受害人催收高利贷产生的非法债务,逼迫受害人签订显失公平的“以物抵债”协议,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行贿是其维系运作的关键。通话录音证据显示,该团伙招商经理李娜娜直言范某鹏等人“经常通过请客吃饭、送高价值礼品、送现金等方式贿赂公务人员”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更为严重的是,材料直指钟某金在设套非法获得劳承创、黄月梅的厂房后,为将其违规变更为教育用地并抬高租金获利,曾行贿时任龙华区教育局局长王玉玺(注:王玉玺已于 2024年因受贿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拒执判决坐拥巨利,虚假诉讼扰乱司法
该团伙在通过“套路贷”等非法手段攫取控告人持有的阳明荣公司 100%股权及海韵大厦运营权后(据估算年收入可达6000万元,五年总收入超3亿元),完全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要求其清偿阳明荣公司债务的生效判决,严重损害债权人权益与司法权威。
此外,范某鹏团伙在向劳承创、黄月梅发放高利贷后,控制借条原件并捏造虚假欠款事实(2300万元),以此向法院提起恶意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及监督程序),被控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
材料痛陈,该黑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非法组织(如陆丰市八万商会)及控制的多家公司(观澜公司、金万公司、新金万公司等)为外壳,以高利放贷、暴力催收、巧取豪夺为核心手段,拉拢腐蚀多达16名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长期实施系统性犯罪,给深港两地数十位受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甚至“动摇民心根基”。
目前,相关举报内容已引发高度关注。公众强烈呼吁司法机关依法彻查,“从重、从快打击犯罪,把黑恶势力早日绳之以法,根治社会毒瘤,还百姓朗朗乾坤”。(邵兵 陆鑫)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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