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吴氏

标题: 安徽安庆 清怡大厦 [打印本页]

作者: 崇让堂    时间: 2023-5-2 20:16
标题: 安徽安庆 清怡大厦
有如天安门城楼的端庄 又如布达拉宫的饱满 - 安徽安庆 清怡大厦


在安徽安庆,有一条文化气息浓厚的道路,名为文苑路。沿着文苑路,从南到北有三座学校:安庆第十四中学(延乔中学)、安庆九一六学校、安庆大桥中心学校。在安徽安庆文苑路北段的西侧,有一座气势雄伟的大楼,总会引起过路之客的注目,这就是安庆清怡针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大楼。这里毗邻吴祥社区与筑梦新区,距离台湾企业旺旺集团也不远。

这座大楼巍峨高大,从正面来看,上部是重檐歇山顶模式,宛如城楼,让人联想到天安门城楼,但是比天安门城楼还要有高度,而下部与左右是完整的楼体,看上去与宽阔的西藏拉萨布达拉宫类似(布达拉意为普陀,指观音菩萨之居所),只是没有布达拉宫庞大。在楼的前面, 还有一大片开阔的广场,似乎是停车的好地方。

这幢楼,第一眼看上去,人们都以为这是一座巨大的宾馆。只是这个地方被栅栏墙围住,与人们拉开了距离。在大楼旁边是清怡纺织厂的大门入口,才让人们知道这是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可能是办公大楼或职工宿舍。

私营企业安庆清怡纺织厂的董事长是丁兰香,1968年4月生于安庆,1992年进入安庆印染色织总厂,当一名合同制工人。由于市场的变化,全球纺织行业处于低迷状态,安庆印染色织总厂经营境况每况愈下。于是,丁香兰用自己仅有的三千块钱,租了一个7平方米的门面,经营布匹生意。1997年,拥有了200万元资产的丁香兰办起了织布厂,解决了很多原安庆印染色织总厂的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1998年,丁兰香在安庆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征地50亩,开始了公司新址的建设。2006年,她在安庆大桥经济开发区征地203亩,上马新建10万锭紧密纺国内设备生产线,该项目被列入安徽省“861”计划。如今,拥有8栋标准化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分别达78000平方米及5000平方米的两栋办公楼和职工宿舍的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已成为安庆大桥经济开发区一道亮丽的风景。

丁兰香因此成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安徽省十大创业女明星、安徽省“三八”红旗手、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安庆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安庆市“模范纳税人”、安庆市政协常委、安庆市工商联副会长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2019年,中国创业家网发布一篇报道,题为《长达十九年冤案成历史:而今纠错晚来急》。报道叙述,2000年4月19日,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与合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实业发展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约定将用于 “房地产开发”的9.9亩商住用地转让给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 “房地产开发”商住用地。但是,当时的安庆市郊区人民政府(现更名为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错误变更为 “工业用地”。

报道指出,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兰香说, “商住用地”与  “工业用地”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是,其性质完全不同,而且市场价格也有天壤之别。据了解,在2019年,按 “工业用地”论,该地价值只有约25万元一亩,9.9亩即247.5万元;而按 “商住用地”论,该地价值却涨至650万元-750万元一亩,9.9亩即6435万元-7425万元。丁兰香认为,将用途 “商住用地”变更为 “工业用地”,这是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失职行为,严重侵害了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权。

报道介绍,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聘请的法律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变更 "工业用地",需要办理该法律规定的系列手续。

据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加盖公章提供的材料显示,2000年5月25日,《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及审批表》中,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事项仅为权利人一项变更登记,即将 “合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实业发展分公司”变更为 “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并未申请变更土地用途;更没有  “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以及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没有提交据以变更土地用途的任何材料。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至今未提供作出变更为 “工业用地”的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聘请的法律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由此可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原安庆市郊区人民政府)将用途 “商住用地”变更为 “工业用地”的郊国用(1999)字第0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经过权利人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同意,也没有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办理系列手续,就违法变更土地用途,从而使本案成为安庆市、甚至安徽省典型的行政冤案错案,从而使本案成为历史形成的错误产权案件。

经过长达19年的申诉,据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兰香介绍说,本案就是一起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他们依照上述意见已将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列为被告,拟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以上所述的地块,据说就是这幢如同高大城楼般的清怡公司大楼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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