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利益多元,社会活动五彩缤纷,公共事务不能仅仅靠党政机关和行政官员来处理,而要发展市民社会,广泛实行各种社群的自治。然而,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却是国家权力的充分扩张和市民社会活动空间的尽量压缩,因此在1956年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1958年实现“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化以后,除了独立性岌岌可危的家庭,其他的社群组织都已不复存在,整个社会的三百六十行,不论属于什么行业或领域,都被整合到一个以官职为本位的统一单调的行政科层体系中去。这是一种缺乏生机与活力的“纤维化”体系,或者叫做“没有社会的国家(state without society)”。如果政府领导作出决策和下达命令,这种组织体系可以运用国家的权威,动员一切能够调动的资源去实现特定的国家目标。